来源:佛山日报 2008年10月27日 B02版

学生恶语相骂 老师“撞”肿其眼

事发三水乐平一中学,家长索赔3万老师只愿赔3千

  □本报记者许伟明   

  14岁初中生课余时间到别的教室聊天,老师对其批评教育,师生话不投机导致肢体冲突,学生左眼被打肿。家长指责老师无师德修养索赔3万元;老师认为自己正当防卫最多赔3000元。

  学生:顶一句骂娘话挨了一拳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受伤学生小四(化名),14岁的他今年读初二,受伤的左眼已慢慢消肿,但尚留有淤痕。据他介绍,10月16日上午,在第三节课和第四节课之间的课余时间,他到别的班级去找人聊天,被年级主任朱老师发现了。朱老师就带他到学校的停车棚内,单独对他进行教育,然后他就顶了他一句骂娘的话。“我刚顶了他一句,他就一拳打过来。”小四说自己被当场打倒在地,挨了一拳的左眼肿疼得看不见东西。事发时,车棚内只有师生二人,无其他人在场。当天下午,小四就回了家。

  家长:不满校方处理索赔3万

  小四的父亲严先生表示,自己的儿子还是未成年人,性格还未成型,很多地方不够成熟,骂人也是一时冲动。尽管用粗话辱骂老师肯定是错的,小孩本身对此事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老师的方式也不可取。“小孩子就算骂你了,你作为一个老师,也不能打他啊。”严先生认为,动手的朱老师在师德修养上还是不够的,他需要为自己的孩子负一系列赔偿责任。

  出事当日,该校部分相关领导曾到严先生家中看望过受伤学生,并商量解决办法,并支付了500元补偿。严先生认为,朱老师和学校的处理不能令自己满意,他要再向朱老师索赔各项损失和转学费共3万。

  老师:学生动手在先只赔3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朱老师,对方回忆说,事发时是上课时间,他检查考勤的时候发现小四在其它班级和同学嬉戏。于是,他把小四叫到楼梯口而不是车棚进行教育,但小四并没有接受教育,反而顶撞说:“我就是不遵守纪律,我就是迟到,你把我怎么办?”更让朱老师气愤的是,“他竟然指着我的鼻子骂我娘。我52岁了,还没有这么被人骂过。”

  对于小四左眼受伤一事,朱老师回应说是自己正当防卫而误伤到小四,当时小四不仅骂了他,而且还先动手打了他。“当时他一拳打过来,我躲了过去,然后用手臂顶了过去,没想到就撞到他的眼睛了。” 朱老师说,小四受伤之后,要求马上回家。但学校的人看他眼睛发肿,就让他先去一家诊所做包扎,朱老师为他付了160元的医药费。当晚,朱老师来到严家,付了500元的补偿费。上周,小四到三水人民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前后花去医药费702元,也由朱老师支付。

  “医生告诉我,他的眼睛已经没有大碍了,只是浮肿没有全消,但不会有后遗症。”朱老师说,没想到在23日下午,严先生在电话中要他支付赔偿和转学费共近3万元。他觉得严先生真是狮子大开口,“我已经付给1000多元了,最多只能再赔他3000元的损失。”

  学校:老师有责任正商讨赔偿问题

  事发学校刘副校长向记者表示,小四在校期间表现不好,不仅经常迟到、早退,而且有打架斗殴的前科。学生和老师发生肢体冲突,并造成学生受伤,老师有一定的责任。“此事我们学校正在处理,暂时还没有对老师进行处罚。”对于赔偿一事,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如果学生家长还是对最后协商的结果不满意,要求对簿公堂,我们也愿意接受这个结果。”

  律师说法 家长索赔转学费用缺依据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游律师表示,就算真是学生先动手了,而老师进行正当防卫,但它在客观上伤害了学生,是有过错的,老师应该为他的眼伤负责;且作为老师,在教育方式上也是问题的。学生的行为也有不对,作为学生应该尊敬师长,辱骂甚至想动手打老师,这都是不对的。学生家长要求动手老师承担医疗费用是合理的,但让其来承担转学费用,则缺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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