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9年4月24日 E01版                                

投资获“红利”,消费有限制?

酒店向投资者派消费券,70%限娱乐场所使用引争议

    前年,杜先生认购产权式酒店房间做投资。当他领到“投资福利”酒店消费券时却发现,酒店限定消费券7成金额需用于店内娱乐场所。杜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并投诉至消委会。

  限额消费引发业主不满

  杜先生反映,业主每年可以免费入住三水花园酒店21天,如不足21天,剩余天数按350元/天/套折算成酒店消费券。去年,杜先生因未入住满21天,领到一定金额的消费券。但是消费券70%的消费额度要用在本酒店内的娱乐场所。这让杜先生难以接受。

  “一个老人,拿70%的消费券去娱乐场所干嘛?在消费券上应该给予业主自由选择的权力。”杜先生认为,消费券属于业主投资回报的一种,业主有权“话事”消费券的用处。

  上周,杜先生将情况向消委会投诉。消委会与酒店方交涉,要求酒店在本周内解决问题。

  酒店称有权限定比例

  就消费券消费比例规定的问题,三水花园酒店财务部周总监称,业主跟酒店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规定消费券的使用分配份额。据此,酒店“有权限定消费券份额”。

  酒店方究竟有没权限定消费券的比例?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表示,由于业主与酒店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消费券的使用地点,致使双方在理解合同时发生争议。“酒店的做法不能说是不合法,只能说是不合理。这种情况,只能看双方协商调解,在法律上业主是不占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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