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9年5月26日 B01版                                

交钱买纪念品成毕业“潜规则”?

学者认为毕业生自发的赠礼行为才有意义,学校“索礼”不妥且违法

    ■ 核心提示

  马上又到一年一度的毕业时节了。即将离开母校,留恋之情难以割舍,有些学生难免会想在毕业前夕赠送母校一些礼物,表达心意。不过,最近三水某所中学一名高三毕业生向记者反映,学校公然向毕业生收取一元钱,筹钱购买“毕业礼物”。尽管该事校方解释只是一个“误解”,但由此引发的话题还在继续。律师认为,假若学校真的收取“礼品费”,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老师和学者也表示,由学生自发组织的赠礼行为,才能真正表达学生的情感。    文/ 本报记者 许伟明

  ■ 现象:交钱买礼物已成“潜规则”?

  马上就要高中毕业了,在三水某高中读高三的小吴很开心。但也有让她不开心的,她近日向记者说,因为马上就要离校了,许多同学都有意给母校留点什么纪念品。但是前几日,班主任在班上向大家说,每个同学都要交1元钱,用于集体给学校赠送礼物的“经费”。

  “我当然不是计较那1元钱,我自己也想给学校买礼物的,但我觉得应该是我们自愿的,学校不能做此种硬性的规定。”小吴说,几乎每年毕业班学生都要交这一元钱,这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了。

  据此,记者询问了该校德育处负责人杨老师,他表示,从未听说有如此的“毕业潜规则”,学校绝不会搞这种乱收费。学校有一个传统,即毕业后学生们会向母校赠送礼物,如一面镜子或一幅国画等,但这都是学生自愿的,学校、老师从不强求,若学生不愿意,完全可以不出任何钱,学校从来没做过小吴所说的硬性规定。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人撇开了“1元钱送礼”不谈,转而争论即将毕业的学生该如何向母校表达感情,是否要送礼呢?是学生自发还是学校组织?是注重物质还是以感情传递为主?

  焦点1:学生自发 VS 校方组织

  杨澎是佛山市检验检疫系统的一名公务员,大学毕业2年。“毕业时对学校很有感情,但没有送礼,如果要送,还是学生自发的比较好,想送就送,想不送就不送,想送多少送多少。”他说,“如果是学校组织的,就不是送礼而是索礼,是每个人都要送,数额也大多是有下限、无上限。这样一来,肯定有一部分人认为,这些钱对于他来说是额外负担。数额虽小,但在性质上是索礼。”

  阿萍是佛山市某家康复中心的康复医师,马上她就要从清远的一所医学院毕业。她说,学校在她们毕业之前,向每个人收取了20元的“礼物费”,她一直觉得不妥。因为她不知道这些钱将来会怎么花,有可能是学校的一种变相收费罢了。

  近日,我市部分网站也在讨论毕业生如何向母校表达感情一事,网友“185350555”说,“感谢母校都可以选择多种形式的,学校或老师来组织这样的捐款,实际上就是强行摊派啦”。网友“celiatan”说自己是三水的高三学生,“由学校来组织,就有点假借学生的报恩之心,往自己的脸上贴金的嫌疑。”

  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认为学生自发是一种完美的选择。阿萍的同事阿花说,个别的学生财力有限,给学校送的礼物都是小件的,对学校而言价值不大。如果让让班主任等人进行倡导,那么就是“众人拾柴火焰高”,比如给学校捐个塑像,在空地上立个石碑,或做点公共设施的改善;而自发的学生组织,很难做到这些。当然,她认为这也须学生自愿的,但是需要有学校来组织和倡导。

  焦点2:注重物质 VS 注重情感

  给学校送什么礼物好呢?有人认为送物质的东西,直接又容易。也有人觉得对母校感情上的回赠更加重要。

  杨澎说,“物质上的比较现实,比较容易操作,精神上的说起来高雅,但是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网络上许多网友持的观点和杨澎相同,不少网友表示,这年头,精神的东西没有实际内容,还不如直接送学校一些物品,一面镜子或10来本书,这很容易实现,而说精神的赠予则跟没说一样。

  “你给学校捐一些书,让你的师弟师妹将来能读这些书,这就是你对母校的贡献了,你说这种物质的馈赠有什么不好?”网友“小鱼儿”说,“你在学校立个碑,将来还能和同学回来一起怀念,这也是物质馈赠的好处啊。”

  但也有网友认为,只要出于真诚,可以联系情感,再小的礼都行。网友“beky07”发帖称,“你无心送,即使送再大的礼都无意义啦,要是有心送,就算只送张贺卡都有意义。”

  阿萍也认为,物质的赠送无法和情感上的反馈相比。她说,立个石碑、弄个塑像之类的物质变化对学校来说无实际用途,而学校的公共设施的改善也不需要毕业生去操心,毕业生对母校的意义,不在于他们能给学校的物质环境带来多大的变化,而在于今后他们能否在社会上获得成功,为母校赢得名誉,这比任何形式的物质馈赠都更加可贵。

  禅城某高中教务处副主任刘辉说,学生毕业了,向学校送些礼物,或者为学校的建设做点儿贡献,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是学校进行了安排,那就不合理。只要学生自愿,自发组织,也不一定是要做个显眼的建筑做纪念,例如做一本画册也是很好的联系师生情感、维持毕业生和在校生联系的不错的方式。

  说 法

  律师:收“礼物费”属违法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说,理解毕业生对学校的送礼行为,但若学校因此收取“礼物费”,那属乱收费,违反了国务院、省教育厅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学生赠礼这问题上,学校不能去强迫、倡导、暗示、引导等,应由学生自发组织。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称,就算所有学生都是自愿买纪念品,学校也不能提出任何收费要求。而且,学生自发筹集的资金若由校方代为保管和使用,那么双方其实是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而使用这些钱,就要做到公开、透明,并且不能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

  学者:心里惦念是最好的礼物

  佛科院的学者安文江说,毕业的学生出于感恩,给学校、老师送点礼物,是很正常的。但是学校或老师不应该对学生做任何的明示、暗示。安文江把对学校的感谢归结到一种长期的精神抚慰,例如逢年过节给老师发条短信慰问一下,学生经常性地向老师汇报一下自己目前的处境,而不是一毕业之后就再也没联系了。离开母校后,走向下一个人生阶段了,还惦记着学校和老师,这才是送给母校和老师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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