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0年1月22日 A08版

拍卖资产时签过名 分配金额时已去世

离世老太能不能享受分红?

    本报讯 记者林成宝报道:经济联合社拍卖集体资产时,她曾二次签名表决;拍卖款到账后,她因离开人世被取消分配名额。昨日,对于妻子的遭遇,高明荷城西黎村村民黎锦兴十分不解。

  黎锦兴今年82岁,系高明荷城街道罗西居委会西黎村村民。他告诉记者,去年6月,该村所属居委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铺位拍卖完毕,但其妻子却没有分配金额。据了解,分配金额于去年11月10日发放,每人27300元。

  “我妻子是在同年的8月26日去世的,在拍卖之前,她还为是否同意拍卖之事签过两次名。”黎锦兴说,他不明白为何其妻去世后却无法得到分配金额。据其了解,邻近居委会在分配金额时,只要是当年身亡的人都能列入分配名额。

  黎锦兴还表示,在其妻子去世后不久,该居委会一名相关负责人曾私下告诉他,会通过各途径将其妻子的分配金额给他,但前提是不要他在公报分配人员名单时反映其妻已逝。因此,黎锦兴还未到相关部门取消其妻子的户口。

  之后,记者采访了高明荷城街道罗西经济联合社社长黎建华。黎建华告诉记者,问题的关键在于黎锦兴妻子的去世日期在确定分配金额之前。老太太于去年8月26日去世,但罗西经济联合社决定分配金额的时间却是当年的10月8日。据黎建华介绍,西梁村一名村民在同年10月10日去世便得到了分配金额。“虽然10月8日前就拍卖完了,但要等钱到账,我们才能开会商量分配的事。”

  据黎建华透露,此次拍卖金额共计6000多万元。去年7月30日,该经济联合社收到了买方几百万元的订金,拍卖款于去年10月初到账,参与分配的有西黎、西梁等8个自然村2000多名村民。

  黎建华还表示,分配的时间是由各自然村村民代表经过商讨后决定的,“村民代表都签了名”。昨日,记者也看到了“分配方案”上村民代表的签名。“我们也想帮他,但是村民决定这样,我们也没办法。”黎建华说。

  黎锦兴的妻子究竟有无享受分配金额权利?记者采访了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他认为,如果罗西经济联合社收到拍卖资金在黎锦兴之妻去世之前,按理说,经济联合社应该给予分配金额。但具体情况还要依据当地居委会股份分红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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