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0年4月7日 D01版 付完定金 装修报价马上涨 法律专家认为,未签装修合同,定金理应退还 刚付完3000元定金,5万元的装修报价转眼就变成了7万元,想退定金,却被告知“不可能”。昨天,谈起装修公司前后“变脸”之快,陈女士不禁连呼“上当”。而事实上,在高明装修行业,陈女士的遭遇,已是屡见不鲜。个案:装修报价转眼涨两万元 今年3月,陈女士欲装修位于高明碧桂园二期的新房。装修公司当时提出,“要出效果图,须先缴纳定金”。陈女士也没有多想,就在某公司交了3000元定金。 但当看到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后,陈女士觉得对方报价太高——当初咨询时,初步报价仅为5万元左右,但在后来的正式报价单上,装修报价转眼就变成了7万元,“图纸设计也非常差,前后改了几次都不能让人满意!” 屡次交涉无果后,陈女士怒而要求装修公司退赔定金,但遭到拒绝。装修公司认为,“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等图纸时,设计师和公司都付出了劳动,定金当然不可能退。” 这让陈女士觉得非常不合理,“我没用这家公司的设计来装修自己的房子,凭什么不退我的定金?” 调查:收定金成为行业潜规则 昨天,本报记者走访区内多家知名装修公司发现,收取定金俨然成为行业潜规则。 沧江路某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廖女士坦言,定金等同于设计费,如果顾客最终在公司装修,定金就计入装修总价,相当于免除设计费,但如果顾客最后不在公司装修,定金当然不能退还。在沧江路与中山路等多家装修公司,答复基本一致。 面对此类行规,大部分市民无奈地认为,如果是遭遇这种情况,要么就“让装修公司不停修改图纸,直到满意为止”,要么就“自己动手到网上找到满意的图纸,再让装修公司按图纸装修。” 说法:定金不能等同于设计费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认为,装修公司所谓“定金等同于设计费,不能退还”的说法并不成立,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合同,装修公司理应退还定金。 游植龙说,尽管装修公司在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时付出了劳动,但这仅能视为“证明自己能力,促成合同签订”的手段,如果消费者不满意装修公司能力,不愿签订合同,装修公司必须依法退回定金。 游植龙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最好选择那种并不收取定金、信誉好的装修公司。如果当地装修公司都坚持一定要交纳定金,消费者也应当与装修公司约定,如果不能签订合同,就要退还定金。(本报记者 邓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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