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0年4月21日 E03版

网友:查查谁是男婴老窦?

律师:其父身份等属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本报讯 记者宾水林报道:“4·12”三水弃婴已无生命危险,人们便把目光转向了男婴的父亲。有网友发帖要求,公布男婴的父亲是谁。而律师则称,男婴父亲有抚养的责任,但其身份等属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网友:“快快查出谁是老豆”

  三水弃婴的可怜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目前,男婴已度过危险期,生命体征稳定,病情好转。关注此事的人们把矛头指向了孩子的父亲。前日,网友“空雨新山”在“新三水”网站上发帖称:“三水中旅被弃男婴已度过危险期,孩子生父还没蒲头。公安机关不是有职责查明案情,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吗?”他还建议:以遗弃罪起诉男婴父亲。因为父母是孩子法定监护人。未婚妈妈周某已在铁窗中,孩子的爸爸必须担起应负的责任。公安机关应该查明案情,追究当事人责任。福利院不该用纳税人的钱,为不负责任的爸爸埋单。

  此帖一出,就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部分网友支持公布男婴父亲情况。网友“Ppkyi”说,顶顶顶顶,快快查出谁是老豆!网友“Sunday008”也明确表示:支持公布。

  也有网友比较理性,对公布男婴父亲是谁持否定态度。网友“七色花”说,“关系到人家的隐私,不能随便公布的吧?他父亲又不是犯罪嫌疑人,就算是嫌疑人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吧?”并质疑“公众为什么就那么有强挖人隐私的欲望呢?”网友“长安”表示,“公布其实是于事无补的,只会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伤害,我们还是多点关注个BB,不要让我们的好奇心害了几个家庭!”

  律师:男婴父亲身份属个人隐私

  “4·12”弃婴事件已经发生了一个多星期,案件已经侦破,小孩病情好转,但孩子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也没有去医院看过孩子。据孩子的母亲周×供述,她于2009年3月认识一名男子,多次交往后产生好感并发生性关系。周×也承认,对婴儿割喉并抛弃均系她自己所为。警方称,已经找到孩子的父亲,并跟他谈过话,但婴儿父亲与本案无关,其具体身份的情况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说,警方的做法是对的,不应该向社会公布孩子父亲的身份,割伤并抛弃孩子是周×所为,孩子父亲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那么,警方就有义务保护其隐私。

  “孩子父亲虽没有犯罪,但他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游植龙说,当然抚养的形式有多样,不一定要亲自带回家抚养,可以通过出抚养费等形式承担抚养义务。作为母亲周×将面临牢狱之灾,虽有抚养的权利,但没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可由周×家属代为抚养。

  “网民们对孩子父亲的所作所为很气愤,这可以理解,但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理由。”游植龙说,如果有人挖出了孩子父亲的情况,并将其广泛传播,此行为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等,如果对当事人的家庭、工作等造成了严重影响,还可能要赔偿当事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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