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撰文:本报记者李文
赌王的教训:老来才谋分
赌王的家庭争产风波闹得沸沸扬扬,连美国的媒体也广泛关注事件进展。据报道,《纽约时报》文章指出,家族企业接班问题成为全球性现象,但让美国人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中国的一家之长,到了退休年龄仍然不肯退休,还继续坚持工作。而《金融时报》则指出,在中国的港澳地区,许多家族式的企业公司,现在仍是由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创业者执掌,下一代也只能继续做着接班的准备。难道是何鸿燊、李兆基这些一代商界枭雄太难被长江后浪赶超?
有人评点此次风波就指出,何老先生应在年富力强时就跟家人将分产、继承的问题逐步协议、过渡好,而不应在这个年纪仍大权独揽,家人争来斗去,搞到闹上法庭。生老病死,对穷人和富人都一样公平。吐故纳新,直面和解决继承危机,是很多亚洲家族企业需要趁早解决的隐患。
“小甜甜”的苦:后继无人,以捐代分
虽然小甜甜龚如心的家产,最终算是有善终,捐赠给了华懋慈善基金。但纵观围绕家产问题,龚如心生前身后的纠葛,让人不由叹息钱财无非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难带走。2006年10月,龚如心打赢和公公王廷歆的官司,成为亡夫王德辉400亿港元遗产的唯一受益人,但她却在2007年4月3日因卵巢癌逝世。
龚如心没有子嗣,她在2002年立下遗嘱,将绝大部分遗产拨入华懋慈善基金会,设立类似诺贝尔奖的公益奖金,并由香港特区政府担任托管人。
站在为公的立场,这不能不说是钱财一个更好更有益的归宿。可站在王家人私己利益的立场上,却等于是见财化水。不过,这也算是另一种解脱之道吧,起码不用再为分给谁,以及分多少的问题忧心。
棉纱大王陈家:妻告夫告女闹分家
据报道,2010年11月底,香港昔日棉纱大王陈廷骅的妻子杨福和上演了一出母亲控告亲生女儿转移财产的闹剧,她甚至还爆出陈廷骅对身边佣人及护士作出不当行为,甚至骚扰两名年仅8岁及5岁的曾孙女的丑闻,提出离婚分家产。
这场财产之争,让本已退居二线的陈廷骅重回聚光灯下。杨福和上诉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女儿陈慧慧,指控陈慧慧于2003年~2005年期间,曾作出误导、不当影响或违反合约及信托责任,包括向其父亲陈廷骅作出虚假陈述,导致财产转移及成立了信托。媒体估计有关财产调动极可能与陈廷骅的财产分配安排有关。
郭氏兄弟内讧:老母亲拍板定乾坤
香港新鸿基地产郭氏兄弟的大闹内讧,也是当年著名的豪门内部恩怨。但是闹归闹,并没有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这要归功于老爷子的先见之明,和老太太能拍板定乾坤的家长权力。
创立新鸿基地产的郭得胜为了避免“不肖子孙”争产分家,想了一个绝妙的招数,将郭家持有的新地权益放到一个家族信托基金当中,基金的受益人包括妻子邝肖卿及其三个儿子郭炳湘、郭炳江和郭炳联。其中郭太太掌控的份额最大。要想拆散这个信托基金差不多是一个复杂到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想要解散,需要所有受益人的一致同意,缺一不可。如果基金设立者制定不能解散该基金,即使所有受益人同意,都不能解散该基金。
郭得胜去世后,郭炳湘为首管理集团所有大小事务,郭炳江和郭炳联两名胞弟协助打理。虽说是三分天下,但以大哥郭炳湘势大权重。郭炳湘跟红颜知己唐锦馨共同加大在内地地产投资,使公司运营的风险增高,这让其他两兄弟忍不住跳出来否决大哥的项目。两个弟弟委派的美国医生诊断郭炳湘患有“躁狂抑郁症”,顺势逼大哥下台。
郭家兄弟的分权之争闹得沸沸扬扬,老母亲邝肖卿站出来稳定大局。权衡整体形势后,她拍板决定让郭炳湘休假3个月,以稳定局面。“休假期”将满,郭炳湘找来几份香港专家报告,证明身体无恙,并强烈质疑两个弟弟的做法,公开宣称准备复职。但由郭炳江和郭炳联控制的新地董事会坚持不让他恢复原职,郭炳湘情急之下将案件诉诸法院,却被香港高等法院判为败诉。大哥彻底被踢出公司决策层,转任公司非执行董事,郭炳江和郭炳联分担行政总裁。但聪明的老太太邝肖卿亲自担任主席,成为家族整体利益最后的坚守者。
分钱不分产业、经营权与股权分开,是保持公司稳定运营的良策
分家是自古有的习俗。有历史学者研究,像是在汉代以前,我国就出现了父母在世时,就“生分”财产给儿子,使其自立门户,独立生活的民间风俗。父母死后,诸子析产,遗产在儿子们中间平均分配。平均分割家产是汉代家产继承的习惯与基本原则。分家不均则要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习惯影响深远。
但同时,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家庭伦理关系,则讲究“父母在,不敢私有其身,不敢私有其财。”(《礼记·坊记》)而兄弟之间也应是同财共业,以同居为上,所谓“昆弟之义无分”。(《礼记·丧服传》)这些是从赡养老人,孝的角度考量的。这也让华人在分的主流之下,追求一个“和”字。
“家和万事兴”,家族团结在华人眼中是重要的价值观。但以商业经营的角度来看,却存在着矛盾。有限的资金,如果平均分配给几个儿子,会使得资本财富很难积累起来,而处在总是小农小户的状态。日本的传统是交给一个儿子继承,其他的都没份,而这在中国人看来是不太公平的。
如何既能公平,又分得大家能和谐共存,保障家族的集体利益呢?华人的现代家族企业,其实也有很多很好的经验与解决方案。像在很多香港家族企业中,一旦上一辈人去世,每个子女都会公平地分到一些财产。如果没有平等的股权,也有其他方面的财产补偿。一般而言,子女们不愿分割产业,而是把祖业交给家族中某一人来主持大局,其他人只是占有股份。这是不少香港家族企业维持兴盛的原因。
现在,很多家族公司已经知道将经营权与股权分开是保持公司稳定运营的良策。家人拿来分的是股权,股权的分配其实不影响公司的实际经营。这就让企业能独立经营下去,家族人都能从中获益,真正有经营能力的成员也能施展所长。
律师支招
告诫一家之长:早立遗嘱,不要变来变去,最好不要让家人知道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家大业大的一家之主而言,趁自己有行为能力的时候早立遗嘱是防范突然变故的有效方法。“遗嘱拟定的时候应该慎重周全,不要变来变去。”游植龙说,“如果家庭矛盾比较大的话,内容最好先不要让家人知道,也省了许多生前的争执和麻烦。”如果一家之主还是希望家人能共同协商解决,那么最好是有第三方在场,协商的结果形成书面协议,签字并保留下来。这份书面协议也同样有法律效力。
告诫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意义不大,关键是分手时如何协商
游植龙指出,其实现在很多夫妻婚前做的财产公证,在离婚分产时意义不大。离婚时平分的主要是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在哪里结婚,在哪里离婚,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来办。“不同国家、地区的婚姻法规不同,结婚的时候按结婚地的法律规定,但离婚的时候,是按离婚时上诉的法院所在地或者协议地的相关法规。”游植龙说。
他也指出,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如果是“小三”、“二奶”甚至是“二爷”,法律是不支持的,没有资格来分原配夫妻俩婚后的共同财产,法院当然也不会为之争取所谓的“分手费”。“小三”能不能得到财产,关键是看包养人和她的共同协商。如果包养人愿意将纯属个人的财产赠予她,也没人能反对。
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单身同居男女,虽然大多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也可平分。在房产问题上,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可以算成是个人财产,但如果买房供房的钱是另一方,或者是双方一起出的,最终拥有房产的这一方要把对方支付的那部分钱还上。
不论是夫妻还是情人,分手的时候怎么分钱,最主要是看双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