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1年11月14日 A05版

小区十几户玻璃窗龟裂 物管称不担责

物管:已过一年保修期须业主自己维修  业主:小区多户均有问题产品质量堪忧

    佛山日报讯 记者张少鹏摄影报道:张先生家主卧室与阳台间的落地玻璃窗突然龟裂,他怀疑开发商安装的玻璃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开放商负责。但与开放商同属一家公司的物管则表示,窗户已过维修期,业主必须自己花钱修理。双方僵持不下,直到昨日,破裂的玻璃窗还没有更换。

  张先生家位于南海大道与季华路交汇处的一知名楼盘第21栋。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张先生家看到,主卧室的阳台与卧室之间被一扇玻璃门隔开,活动的玻璃门两端各有一扇固定的落地窗户,龟裂的就是靠近卧室右侧的钢化玻璃窗,高约2米,宽0.5米左右。张先生表示,自己很担心家里的小孩子过来玩耍撞到受伤,希望开发商能够尽快负起责任,“不要因为这件小事,损害自己长久的利益”。

  “我不在乎那点钱,我担心的是家人和其他业主的安全。”张先生说,发现破裂是在11月9日的早上8时左右,随即将问题反映到与开发商同属一家公司的物业管理处,“没想到他们一点都不惊讶,还对我说,楼盘的1、2期,有十多位住户也发生过类似情况。”

  听说有这么多住户有相同问题,张先生开始怀疑开发商安装的窗户玻璃在质量、工艺等方面存在问题。由于小区的窗户玻璃都是同一个款式和颜色,他担心小区所有的窗户玻璃都是同一家工厂生产,存在同样的安全隐患,希望物管将问题反映给开发商,由开发商联合生产商对小区的窗户玻璃进行检查。

  11月12日下午,物管检查后,却只给出“窗户已过了一年的保修期,业主必须自己花钱更换”的答复。对此,张先生十分不满。

  “小区之前肯定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昨日中午12时左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玫瑰园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收到张先生的投诉,但他并不知道事情如何处理,也不清楚之前有多少住户有类似的遭遇,“玻璃属于易损耗产品,一般过了保修期,就得业主自己去修了,我们物管只负责协助业主解决问题。”

  ○律师观点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表示,遇到这种事情,首先要看国家有没有对该功能的玻璃窗花出台过强制性的保修规定,如果有,那就按照法律执行,如果没有,还可以查看生产厂家对该玻璃产品的保修期是多久,如果还在保修期内,张先生有权要求厂家进行保修。如果两者皆无,那只能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来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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