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1年11月22日 A05版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证据类别增加“电子数据”,网友喜忧不一

严肃点!微博私信或作呈堂证供

  佛山日报记者 林成宝

    如果你哪天在QQ聊天窗口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四万元钱,我三个月内保证还你。结果,三个月过去,你却没有把钱还给对方,因此起了纠纷,你在QQ聊天时说的这些话,或将作为呈堂证供。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别。这意味着,日常的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都将可能成为法律证据。

  如果这一草案内容付之实施,将给人们的网络生活带来什么影响?有网友认为人们将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也有网友表示,“电子数据”将极大限制网络的娱乐性与随意性,使言论变得不自由。法律人士则称,“电子数据”是法律与时俱进的表现,不过因“电子数据”易被涂改,因此网友不能太过于轻信或依赖“电子数据”。

  法条解读:网络聊天或将成为呈堂证供

  当今进入了网络时代,人们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大家在网上可以交友、聊天、购物,因此在互联网上就会存留一些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然而,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虽手里拿着这些相关的电子数据,却因为现行民诉法当中没有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类别来加以明确,因此时常不被法庭采纳,导致有些电子数据发挥不了它的证据作用。

  不过在不久的将来,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电子邮件等或将被“正名”成为法律证据。11月30日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将原来的第六十三条的证据范围,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类别。

  据了解,这次民事诉讼法修订内容中增加的这个证据种类,得到了广大律师的普遍认可。

  观点PK:得到更多保护VS言论不再轻松

  对于“电子数据”可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类别,网友“沙滩虫虫”认为,这对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个福音。“我们平时在与客户进行工作交流时,都是通过微博私信、QQ、SKYPE,但时常会遇到这种顾客,那就是他之前应允做过的事,给忘记或否认了。即使打官司,我们都没办法。”

  “现在好了,打官司时,我们可以用聊天记录作证据,他们想抵赖都难。”“沙滩虫虫”说,此法条若实施,将给她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

  网友“宗”也表示,“电子数据”如能成为法律证据,可以让很多交易更规范化、法律化。“我想这未免不是一件好事啊,许多网友都能得到更多的保护。”        

  然而,有人欢喜有人忧。名为“challen”的网友就抱怨,此法案内容将使网络的娱乐性受到约束。虽然虚拟的世界逐步与现实生活接轨,网络的社会功能将更加强大,但网络毕竟具有娱乐功能,因此网民才能畅所欲言,但此法一实施,网络的娱乐功能将被削弱。 “网友聊天时肯定不会再像以前一样,那么放开且随便了。担心哪一天,自己与朋友随意说的哪一句话,都变成呈堂证供。”“challen”如是说。

  与“challen”一样,名为“岸芷汀兰”的网友也认为,此法若实施,网民在网上说话将受到很大的制约,网络聊天必须要抱着十二分的小心。“像我,就特别喜欢与别人在QQ上开玩笑,而QQ聊天毕竟不像面聊或打电话一样严肃,看来,以后在Q上说话要很小心了。”

  律师观点:电子证据虽好但真假难辨

  对于“电子数据”或将成为呈堂证供,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认为,这将为市民在诉讼过程中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事实上,在代理诉讼的时候,我们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在用‘电子数据’作证据了,最多的是电子邮件。”游植龙说,不过,电子邮件在此前只能起到辅助性的作用。

  不过游植龙表示,“电子数据”如成为诉讼证据,其真伪辨别将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他解释,因为现在科技发达,造假技术惊人,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是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很容易被篡改。

  对于聊天记录、微博作为法律证据使用,我市知名法治评论作家王学堂给予肯定,他认为这是法律与时俱进的表现。王学堂告诉记者,目前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将对方行为不轨的QQ聊天记录当作呈堂证供,带上了法庭。“有人戏称,网络变成了婚姻的‘粉碎机’,就是这个道理。”

  不过,王学堂也称,市民或网友不要太轻信或依赖“电子数据”证据。“网上的东西很容易被涂改,易伪造。重大的交易,如房屋、遗嘱等,应用书面的形式,避免在网络上进行。网上签名存在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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