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2013年8月20日

“儿童权利优先不能仅是一句口号”

广东妇联办理儿童家暴案遭遇法律困境和制度限制

    近期发生在广州的一宗对儿童家庭暴力个案,在邻居自发报告,妇联、社区、公安、法院等多部门介入的情况下,却因为种种原因和制度限制,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更因为遭受家暴的孩子生母决定放弃争取抚养权而陷入困局。“我们几乎穷尽目前能使用的法律手段和救济措施。”8月15日,负责此案的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王律师无奈地告诉记者。

    有参与此案的专家指出,近年来各地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案件频发,此案兼具同类案件的多数特点,凸显了有关部门办案时遇到的法律困境和制度限制,具有典型意义,期待能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取得突破。

    邻居举报家暴个案

    今年5月24日,番禺区“广碧关爱儿童中心”向广东省妇联报告,称接到区内某楼盘一住户反映,经常发现小区内一户人家的孩子在半夜哭泣、半夜12点左右在屋内大厅跳绳、晚上在小区内跑步等情况,怀疑这是一起对儿童的家暴案件。

    该案件引起省市妇联的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多方走访得知,疑似遭到家庭暴力的孩子名叫军军(化名),今年6岁,生父周某、生母李某于2011年协议离婚,房产及孩子抚养权均由男方获得。目前周某经营一家工厂,李某在幼儿园工作,已再婚且与现任丈夫育有一女。军军此前曾与爷爷奶奶同住,后与其父周某及同居女友陈某租住于番禺区。

    据了解,军军自幼罹患轻度地中海贫血症,已近一年未到幼儿园上学,多月未见过生母及爷爷奶奶。军军遭受父亲暴力的相关照片曾被其父上传到微博上,后被删掉。广东省妇联律师及时将微博及照片作了证据保存,相关照片显示,军军身体及心理承受了较为严重的创伤。根据军军的亲属、学校、社区等描述,以及周某晒在微博上的虐打孩子的照片等证据,省妇联初步将此案列为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类案件。

    执法遭遇制度限制

    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省、市、区、街道妇联多次上门、约谈孩子家人、召开各部门协调会,并陪同孩子生母、爷爷奶奶报警。负责此案的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王律师告诉记者,第一步希望能将孩子带离受家庭暴力的环境,第二步考虑孩子抚养权的变更。

    广东省妇联维权专家、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父母一方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殴打和虐待未成年人的施暴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时,因未成年人的父亲和母亲都是法定监护人,此时可将孩子交予未实施家暴的父母一方监护。如因离婚等原因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决孩子由现在实施家暴的父亲或母亲抚养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由于军军生父拒不开门以及其可能将孩子藏起来等原因,工作人员一直未能见到孩子本人,更别说将受暴的孩子暂时带离。据了解,民警第一次出警时表示,因为无法见到孩子,无法查验孩子的伤情,处理周某的证据不充分。此后在接到孩子生母及爷爷奶奶的报案时,接案民警表示,仅凭口头及图片证据无法对孩子生父周某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没有执法依据,如果周某在虐打军军时接到报案才会出警进行干预。

    对此王律师表示很无奈。“在邻居和其他亲属分别多次报案,并提供了一些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作出行动,传唤施暴者,询问证人,查验伤情,主动对施暴者的行为进行干预和震慑?”她强调,只有公安机关充分行使权力,让施暴者知道虐打孩子会受到国家的干预和法律的处罚,才能有效制止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才能减少和避免悲剧发生。

    呼唤完善监护制度

    在本案中,孩子的安全和安置是首要问题。记者采访中获悉,军军生母在获悉孩子的情况后表示希望争取变更抚养权。在省市妇联的协调下,8月2日,省、市妇联权益部、越秀区法院、番禺区、越秀区、南村街道妇联等多部门召开协调会,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案进行探讨。

    协调会上,越秀区法院民一庭彭副庭长表示,变更抚养权是最佳解决方案,法院可以保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他同时提出,目前证据方面仍有不足,建议妇联继续推动公安机关主动搜集证据,应对孩子受虐程度及心理创伤进行评估等,为确保胜诉提供保障。

    省妇联工作人员其后又约见军军的爷爷周先生、奶奶劳女士,以及军军生母李女士及李女士的母亲,商量孩子的安全和安置问题。然而,几方分别表达了实际抚养孩子后各自的困难,未就实际抚养孩子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记者发稿前获悉,孩子的生母李女士和爷爷、奶奶已基本放弃争取抚养权。

    事情至此陷入困局。孩子目前如何免受家暴、如何妥善安置依然是难题。8月16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相关部门仍没有放弃努力,番禺区妇联正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以推动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的机制建设;另外,省妇联和法院正在探讨剥夺孩子父亲抚养权的可行性。我国《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但是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执行困境。如谁有权起诉?起诉以后指定谁来担任监护人?特别是一旦孩子的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孩子未来的生活由谁照顾?法律虽然有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操作过。各方面都有顾虑。”王律师指出,“‘儿童权利优先’绝不能仅仅只是一句口号,希望每个人都为关爱儿童作出努力。”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少,但有些规定不接地气,没有真正落地,在实践中不具可操作性。“我们对于受家暴儿童的针对性救助缺失,如对于受家暴儿童的临时监护就没有得到很好的回应和落实,在现实中,没有机构能够临时担负起监护人的角色,也几乎没有剥夺或限制亲生父母监护权的司法案例。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完善监护制度。”

    有参与此案的专家指出,要改变这种现象,除了明确撤销监护资格的申请主体和具体情形,更关键的是要妥善安置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未成年人,不能因此让未成年人陷入“无人管”的境地。应进行精心细致地设计,以确保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后,以政府为主体的国家监护制度能够顺利接手,为未成年人原本脆弱的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本报记者 林志文 通讯员 王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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