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10月13日 A03版

被遗弃在病床上的老人

□我们希望老人的子女看到报道后能够回心转意

□我们呼吁所有的为人子女者及时尽孝少点遗憾

    今天是重阳节,是老人们的节日,也是合家欢聚的日子。然而,对于有些老人来说,今天又将是寂寞与思念缠绕的一天。

    连日来,南方日报记者在对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广州三九脑科医院的走访中,认识了两位被子女遗弃在病床上的老人。院方多次联系老人的子女,但电话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同时,我们也寻找到了让人温暖的能量。养老护理员为老人端屎端尿的场景,令我们记忆犹新;福利机构和医院为老人垫付费用、医生护士捐款为老人买饭菜的善举,令我们击节鼓掌。

    我们希望两位老人的子女看到今天这篇报道后能够回心转意,重新接纳他们的父母。我们呼吁所有的为人子女者,及时尽孝,少一点遗憾。

    一提到重阳节老人收敛了笑容

    “你能想象被自己子女遗弃的滋味吗,我们这里住着一位老婆婆,念叨着想让孩子来看看她,可一直没见到她孩子过来。”昨日,笔者在广州市敦和路的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采访时,听到护理员李阿姨说出这番话。

    76岁的陈婆婆曾经是广州一所大学的中文系教授,在这个床位住了有一年多了。笔者到她病房时,她正坐在床边,用筷子沾着豆腐乳一点一点地放进口里。

    笔者提醒她要注意身体,老人家不能吃太咸。陈婆婆却摇摇头,叹了口气说:“无所谓,反正女儿也是不管我的,我就是想味道好一点。”

    陈婆婆由于腰椎压缩性骨折,长期卧床不动导致身上长褥疮,去年大女儿把她送进了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据中心的总护士长回忆,入院时,老人双腿紧紧蜷缩着,皮肤的伤口挺严重的。现在她的褥疮治好了,双腿也有所好转,坐在轮椅上脚尖能碰到地面了。

    护理人员告诉笔者,陈婆婆入院后,大女儿来看过几次,放下送来的东西,没过一会儿就走了,也不和老人聊聊天。老人的小女儿从来没有露过面。现在,大女儿也不来了,留的电话号码怎么都打不通。老人的医药费、护理费只有欠着,由院方先垫付。

    陈婆婆刚入院时总不开口说话,后来医生才发现她患有抑郁症,不愿和别人交流。于是医院帮她调整了病房,让她和几位能说话的老人住在一起。医护人员路过,都要跟她打个招呼,让她感觉到自己受重视。医院社工也跟进服务,并联系老人以前工作单位的同事来看她。现在老人开朗多了,参加活动时常常抢唛发言。今天,医院还和省二医联合开展义诊和重阳慰问,为老人们过节。

    然而一提到重阳节,老人收敛了笑容。“我没什么安排,女儿都在很远的地方。”说完,她拍了拍桌子,有点发脾气。

    越洋电话怎么也打不通了

    和陈婆婆一样,64岁的炳叔躺在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病床上已有4个月了,除了头三天身边有个人陪着,后来就再没有人来看过他。

    炳叔是台山一家企业的退休会计,今年6月,因脑血栓病发被送进了脑科医院。据医院神经外三科主治医生薛召介绍,炳叔的病考虑为动脉瘤破裂出血,目前已做过手术,“现在老人状态良好,可以进行简单的沟通,但行动仍不便,还要进行后续治疗。”

    让医院担心的是,这么一个重病人,肯定需要有人在身边照顾,不过炳叔等来等去,就是等不到家人。

    薛召说,如今陪同炳叔入院的朋友也找不到人了,“据说老人的家庭关系并不是太好,老婆和女儿远在新西兰。我们只和他女儿通过一次越洋电话,她就说,要我们尽力治疗,随后这个电话就怎么也打不通了。”

    据医护人员介绍,由于行动不便,炳叔每天都只能待在病房,“他情绪比较低落,也时常和身边的人说,我要回台山,盼来盼去盼不到家人,情绪更差了。”薛召看到,一些小病人经过炳叔床边,他甚至会拽住孩子,希望听他们叫一声“爸爸”。

    ■ 律师说法

    遗弃老人或涉嫌触犯刑律

    广东省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表示,子女把老人遗弃在福利机构和医院,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游植龙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子女遗弃老人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但是,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并且情节恶劣的,就涉嫌触犯刑律、构成“遗弃罪”。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曹斯  实习生 周潺 秦华  通讯员 郑佳纯 胡誉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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