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名义为婚姻疗伤
□蔺存宝
让每对夫妻在结婚之前就了解婚姻在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意义,了解离婚意味着什么,甚至教会他们如何解除婚姻契约才不至伤害太深。以法律的名义为婚姻疗伤,又何过之有呢?
要不是看了11月18日的《佛山日报》,我还真的不知道佛山有个离婚网。这个由律师创办的网站与中国离婚网是遥相互应。网站涉及婚姻新闻、婚姻常识、婚姻案例,内容相当丰富。该网站仅开通一年,点击率就蹿到36万余次,也许是因为“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对婚”的婚姻观念根深蒂固,报道说,这位创办离婚网站的律师备受质疑,有人甚至认为这位离婚网的创办者为了赚钱而置道义于不顾。
坦率地说,大凡由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创办的网站或纸质印刷品,或多或少都伴有宣传的目的。说的直白些,就是让更多的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注意自己,以便拓展业务空间。佛山离婚网的创办者之所以坦言“离婚网有吸引眼球之意”,不无道理。但问题是,在网站坦言了可以理解的宣传功能之后,我们又该用何种心态来看待这个有“教人分妻”之嫌的网站呢?
笔者认为,离婚率逐年上升的现实和大量离婚当事人面对不幸婚姻时的束手无策,说明确实有一部分社会群体需要这样的网站,而即便是那些尚且陶醉在婚姻幸福中的夫妻甚至即将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了解一些婚姻知识甚至离婚知识,又何尝不是一件未雨绸缪的好事呢?
除了摈弃父母之命、门当户对、妻妾尊卑等陈腐观念之外,现代婚姻在主张男女平等的同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吸纳了契约理念。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男和女走到一个屋檐下,皆因双方达成了以婚姻为纽带共度一生的合约。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这种合约应当至少包含了身份和财产两种关系。而这两种关系,又注定要伴随双方,经过几十年甚至终生的磨合。一旦契约无法达成一致,婚姻由此可能走向破裂。尽管我们大多数人不太愿意接受婚姻即为契约的说法,因为那样好像是把婚姻说成了买卖,但是,随着现代婚姻家庭意识的觉醒,契约已实实在在地走进了婚姻甚至被写进了法律,如夫妻财产约定的做法等。现代意义上的婚姻理念毕竟与以往大不相同了。
正是由于现代社会婚姻观念的巨大变化,当下婚姻男女往往更容易接受现实。幸与不幸,都是自己的选择。选择对了,皆大欢喜。而一旦选错了,婚姻契约便将两颗不幸福的心牵在一起。不幸福的婚姻除了被冠以“非道德”之外,接踵而至的房屋居住、子女抚养、财产纷争等一系列契约未定事实,便不可避免地在相当长时间内将离婚男女拖得疲惫不堪。从这一点来说,人们宣讲婚姻知识,让每对夫妻在结婚之前就了解婚姻在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意义,了解离婚意味着什么,甚至教会他们如何解除婚姻契约才不至伤害太深,以法律的名义为婚姻疗伤,又何过之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