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产 |
留言者: hqq [上班一族 ] [2002-10-17 22:34:23] [留言回复] |
爱人的个人存款超出给我的家用很多,甚至可能我还不知道具体数额,怎样才可以在离婚时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网管oklawyer在2002-10-19 00:09:49回复说..... |
不论以夫或妻的个人名义存款,如能证实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
留言者: 迷糊 [上班一族 ] [2002-10-17 11:54:27] [留言回复] |
我与丈夫原是同一单位的,几年前单位以丈夫的名义分配给我们一套住房,当时他与单位签定了15年的合同。一年前,我丈夫跳槽离开,单位要求他赔偿巨额违约金,后来与单位协商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即将他的服务合同转到我身上,我与单位签定了10年的服务协议并负有相应的巨额违约赔款责任。现在我们想协议离婚,鉴于我个人承担了房产的违约责任,而且他现在的收入比以前在原单位的要高许多,请问,在该处房产这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我是否可以有什么优势或补偿?谢谢! |
网管oklawyer在2002-10-18 23:58:27回复说..... |
此房可归你所有。如依规定该房屋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从产权及使用权两方面折价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其标准按购房当时的成本价除以2即购房当时成本价÷2的公式计算;房屋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当事人的经济补偿,按房屋市场价减去土地使用金、交易税费、原产权单位应提取的增值部分再除以2即(房屋市场价—土地使用金—交易税费—原产权单位应提取的增值部分)÷2的公式计算。双方当事人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的,可按协议执行。购房后出资装修房屋的费用,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适当补偿。 |
留言者: 苦恼的人 [上班一族 ] [2002-09-30 08:08:46] [留言回复] |
我和妻子目前闹离婚。涉及房屋权属问题。此房为我工作单位公房出售改革由职工购得,属婚后购得(99年购)购入前按要求与妻子签有“房屋的房地产权利归男方所有”的夫妻购房协议书,且购房资金全部我出(婚前积蓄,有部分证据)。请问大律师,该房屋如何界定权属? |
网管oklawyer在2002-09-30 23:26:54回复说..... |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你们夫妻对该房的权属约定归男方所有,应按约定处理。 |
留言者: rain [上班一族 ] [2002-09-22 11:34:28] [留言回复] |
你好。我想问离婚时存在自己名下的钱是属自己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存在孩子(已上大学)名下的是孩子的还是夫妻共有的?能尽快回答我吗?谢谢! |
网管oklawyer在2002-09-24 21:26:00回复说..... |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该存款以夫或妻的名义存入。 存在孩子名下的一般应视为孩子的财产,但有证据证实只是借用孩子名义存入而实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
留言者: 杰杰 [上班一族 ] [2002-08-25 13:36:39] [留言回复] |
不好意思,再问一下,离婚前,我妻子把家里的存折,现金全部转移了,并对我谎称做生意周转,请问,我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 |
网管oklawyer在2002-08-25 14:29:28回复说..... |
诉讼时,你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和申请证据保全,要求法院查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折、现金等财产情况,并查封、冻结现有的财产。 |
留言者: 杰杰 [上班一族 ] [2002-08-24 19:42:05] [留言回复] |
请问,我与妻子准备离婚,现在的住房是我父亲单位分的,只有使用权,我妻子没有户口,离婚后她能分到房子吗? |
网管oklawyer在2002-08-24 23:07:09回复说..... |
如该房为你父亲单位所有并福利分配给你父亲居住,那么你们无权分割该房,你妻子也无权承租。详细情况,可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
留言者: nannan [上班一族 ] [2002-07-05 23:12:05] [留言回复] |
尊敬的律师们: 我好痛苦,我的老公这几天天天在逼我和他离婚,原因我分析是他有外遇。但是他不承认,说他在外向人家写了借条,欠了人家28万,而28万给他去赌掉了。为了为我好,怕债主向法院起诉,所以叫我和他假离婚,这样可以转移一半财产,尽量减少家里的损失。我感觉他在制造一种骗局。目的想和我真离婚。我想问:如果一是真的他是去赌掉了,我不和他离婚,我要不要给他还这赌债?若要的,要还多少?第二:如果离婚了,要不要帮他还?因为我一直反对他去赌的。如果他去嫖娼,作为妻子也要为他付一半嫖债吗?我好生气好痛苦,希望律师快点回答我。谢谢了。 |
网管oklawyer在2002-07-07 00:04:51回复说..... |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应当共同偿还。你夫举债赌博,不必为其偿还。 |
留言者: 小雨 [上班一族 ] [2002-06-22 20:38:37] [留言回复] |
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婚前个人财产,如遇男方个人的赔偿问题可不可以保留个人财产? |
网管oklawyer在2002-06-25 23:42:30回复说..... |
你所述问题不清。你的意思是不是指:如男方须对他人赔偿的,是否可以执行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是,则应根据该赔偿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确定: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可以执行妻子的个人财产。如不属夫妻共同偿还的,则不能执行妻子的个人财产。 |
留言者: haha [总经理 ] [2002-03-26 01:00:55] [留言回复] |
我婚前买了房屋,办了所有手续,但按揭20年,这样,房屋财产是属于个人还是共同财产 |
网管oklawyer在2002-03-30 22:39:46回复说..... |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支付的款项为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支付按揭的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留言者: xinhaixinkong [上班一族 ] [2002-02-25 10:41:27] [留言回复] |
您好: 小红和小强是夫妻。小强在结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房产所有者是小强的名字。小红和小强的结婚证后于房产证领出,结婚证上的日期迟于房产证上的日期。婚后两人要共同支付8万元的按揭款,按揭款是从小强的工资里扣除的。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小红与小强离婚,那么她是否能从这套房子上得到利益。 如能得到您的解答不胜感激! |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7 22:11:06回复说..... |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此8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小红可得到其本人应得的财产。另外,此8万元的增值部份也可作为共同财产考虑。 |
留言者: zqy [上班一族 ] [2002-02-19 23:21:59] [留言回复] |
你好!我妈去世了,我爸娶了后妈,我爸用我妈的钱买了栋房子(我妈是车出事故去世的,有赔偿),现在我爸和我后妈住在一块,还有她的儿女(她是离婚的,儿女不跟她,)但她的儿女住在家,我想问的是,以后她的儿女会分到这房子吗?有什么方法能避免他们分到遗产?请尽快复我,谢谢! |
网管oklawyer在2002-02-25 22:44:51回复说..... |
据你所述,该房的所有权应属你爸。那么日后,你爸作为所有权人,如何处分该财产(包括立下遗嘱)是其个人权利。除非你能证实该房所有权并非你爸个人独有。 |
留言者: Marry [上班一族 ] [2002-01-31 14:56:09] [留言回复] |
另外,离婚协议中第二条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写明我放弃一切共同财产,同时表明“没有任何债务问题”。第三条关于住房问题写着“离婚后住房双方问题自行解决”。我们现有一套由我贷款付费至今的房子,产权是他父亲和我,当时口头协议房子给前夫,但他一直没有给我离婚后的贷款费用,我也没有转让产权。请问,按照协议我还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吗?我可否据离婚协议关于共同财产中所诉的“无任何债务问题”来推翻房产包括在本协议的“共同财产”中? |
网管oklawyer在2002-02-04 00:01:43回复说..... |
由于你在《离婚协议》中表示放弃一切共同财产,这是你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尽管该房为你和其父亲共有,但你有权处分的部分应为有效。因而要推翻原有约定依据不足。当然,你有权向对方追讨离婚后你为该房支付的费用。 |
留言者: 梅梅 [学生 ] [2002-01-26 14:58:27] [留言回复] |
我的一个朋友让我咨询一下。他的哥哥结婚7年了,但当时在农村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孩子已经7岁。女方由于有外遇,提出离婚。象这样非法同居的双方,离婚时应如何处理财产纠纷。谢谢你们。 |
网管oklawyer在2002-01-27 21:02:33回复说.....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留言者: 呗儿呗儿 [学生 ] [2002-01-21 12:32:06] [留言回复] |
对不起!我刚才说得不够详细!我再说一遍!谢谢! 2000年1月,我家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楼房,由于家里人缺乏法律知识,结果被人骗走52000元。那人带着她的儿子跑啦,留下她的爱人在家,两年来,我家里人一直在找,也报了案,可是没有音信。2001年12月,孩子回来啦,住在她的外婆家,他说是自己回来的,我们一直没找到骗钱的那个人。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她的爱人赔偿。如果可以,应怎样做?如果不可以,我们应该怎麽办?请您帮我们想想办法!谢谢! |
网管oklawyer在2002-01-23 00:11:00回复说..... |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此种骗取款项不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要求其爱人赔偿依据不足。如属诈骗,你们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属一般民事纠纷,你们可向法院起诉。 |
留言者: 萍儿 [上班一族 ] [2001-12-29 22:25:18] [留言回复] |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是这样的,我丈夫在婚前以个人名义与房产公司签定了一临时合约,交了首期三万元定下一间房,但是婚后需办理按揭手续,必须我与丈夫共同签字银行才能办理. 看过《新婚姻法》好象规定好象婚前财产是谁的归谁所有,无论婚姻延续多久,除约定除外。而婚后办理按揭却需我和丈夫共同签字,那将来这间房的债权、债务我与丈夫是共同承担的,但是最终的房产权是属于丈夫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望能尽快给予回复 谢谢! |
网管oklawyer在2002-01-01 01:29:58回复说..... |
由于办理按揭以夫妻名义进行并由夫妻共同承担供楼款项,因而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婚前交付的首期款应予以扣除。 |
留言者: 萧剑 [农业 ] [2001-12-22 02:17:39] [留言回复] |
律师您好: 我和女朋友订婚并同居一年但没有登记,现在我们的关系并不好如果我提出分手,那当时由媒人(女方的姨父)交给对方的小订金36800,我可不可要回来。我又该怎样要回。 请发回到我的邮件。谢谢 |
网管oklawyer在2001-12-30 10:26:28回复说..... |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你可直接向对方提出返还,或向法院起诉。 |
留言者: 点点 [上班一族 ] [2001-12-12 15:51:51] [留言回复] |
我丈夫几年前坚决下海,没有给家钱,反而将家里存款都做了学费。他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借了很多的债,都用来做为他要经商的资金,实际上是让人家骗了。如今我们无钱买房,只有工资。我想问,他的债务我有义务偿还吗? |
网管oklawyer在2001-12-17 15:22:01回复说..... |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你没有偿还的义务。但在实际诉讼中,结果可能有所不同。 |
留言者: 永远 [上班一族 ] [2001-11-27 21:16:44] [留言回复] |
以下给出一个案例,希望能得到答复。 施某,男,李某,女,系夫妻关系,1984年5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现年15岁,施某在一家工厂为技术工人,李某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夫妻俩常为小事争执,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李某对施某产生了不满,认为施无能,最近,施某发现李某有隐匿财产的举动,而且发现李某持有因私护照,遂于今年9月12日晚上,趁李某不注意,抢走了李的身份证和护照,将家里的户口本一并拿走,此后即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 此时施某该怎么办? 还有,委托律师的手续是什么? |
网管oklawyer在2001-11-30 22:31:48回复说..... |
施某应注意收集李某财产的相关证据。如确需提出离婚向法院起诉的,可申请财产保全。 委托律师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委托事项要求的证据,与律师事务所商定收费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
留言者: QQ [无业游民 ] [2001-11-22 02:45:42] [留言回复] |
为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难道《婚姻法》就只会保护荡妇淫娃的权益而无视男性公民的应有利益吗? |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2 12:41:47回复说..... |
大多数情况下,女方毕竟是弱者,所以《婚姻法》规定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但此规定并不排除女方应负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
留言者: apple [上班一族 ] [2001-11-19 11:41:58] [留言回复] |
我的故事是这样的,我先生在我女儿出生后就与别的女人来往,在女儿八个多月时提出离婚请求。现女儿已经一岁,我想与他办理离婚手续,但我要怎样才能获取最大的利益呢? |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1 12:03:18回复说.....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你可以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以此为基础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注意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
留言者: angela [上班一族 ] [2001-10-15 20:18:58] [留言回复] |
请问:夫妻双方因一方有外遇而导致必须离婚的,夫妻财产的分配情况。 具体地说:男方是医生,已退休但在外地的医院聘任收入不蜚,他有外遇,而且早已将 存款那走仅给女方留下房子,又要为新欢买房子,这样将来离婚的时候,就一家一套房子了。 女方该怎么办? |
网管oklawyer在2001-10-15 23:31:19回复说..... |
根据《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赔偿。如能证实该房子是男方所买,则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
留言者: MARRY [上班一族 ] [2001-09-13 09:56:51] [留言回复] |
协议离婚写明个人饰物我带走,但是男方问我索回了当初送的结婚钻戒,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法律要求对方偿还吗? |
网管oklawyer在2001-09-14 23:14:09回复说..... |
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得到执行,男方未经同意擅自取走结婚钻戒没有依据,你可以起诉。但是,如果“索回”取得你的同意,视为是你赠与给他的,则另当别论。 |
留言者: SOS! [上班一族 ] [2001-09-09 16:49:39] [留言回复] |
请问如何区分家庭中的财产属于共有还是个人的?我目前的状况是结婚3年多,目前的房子是我公积金贷款还钱,但产权属于我和我老公的父亲所有。请问,如果我提出离婚,这房产属于我和我老公的共同财产吗?他有权对此进行分割吗?如果他要房子,我该怎么办? |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9 23:27:59回复说..... |
房屋的所有权确定以房地产权证登录为准,除非有相反证据。产权属于你和你家翁共同所有,应将一半分割为家翁所有,剩余的一半才是你和丈夫的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竞价解决。 |
留言者: 黄蓉花 [上班一族 ] [2001-09-08 23:45:50] [留言回复] |
我姐结婚十二年,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告知男方,现有一小孩,十二年来我姐及侄女一直生活在我家,男方未付任何费用。现男方已和另一女人同居并提出离婚。请问女方要求对方负担下半生的生活费及赔偿小孩十一年来的扶养费是否合理?男方已和另一女人同居怎样取证? |
网管oklawyer在2001-09-29 13:40:15回复说..... |
女方要求对方负担下半生的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离婚时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女方适当帮助。 赔偿小孩十一年来的扶养费问题,因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理解为女方、男方谁直接支付抚养费用均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故要求男方赔偿抚养孩子费用未必会得到支持。但是,在广东,根据广东省公、检、法、司《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2000年5月30日 粤高法[2000]18号)规定,“在夫妻分居期间,有过错方故意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的,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权追索分居期间对方未支付的子女抚养费。”这为追索抚养费提供了直接依据,可对照。 同居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物证、书证等,可从这方面进行收集。 |
留言者: 小闫 [上班一族 ] [2001-09-07 14:29:27] [留言回复] |
你好,在这里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有关婚前财产的问题。我在单位集资了一套房子,目前我还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我想把它作为我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知道我该怎么办,都需要办哪些手续。希望给我答复。 谢谢! 小闫 |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7 23:10:25回复说..... |
你真高瞻远瞩。^_^ 你目前不必办理任何手续,只要在结婚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就行了。 |
留言者: 书轲 [学生 ] [2001-08-26 16:06:58] [留言回复] |
你们好,我想就婚姻方面离婚的财产问题向您请教,希望您们传道授业解惑也。我父亲原是中国工商银行的一员职工,后因炒股负债过多,为了还债无奈之下将自己的工龄买断。母亲这几年也是因下岗的问题(其实质还算不上下岗工人,因为单位并没有发下岗证,只是没有工作罢了。)一直在家待业。这几年因为一些婚姻矛盾冲突原因,我母亲萌生了离婚的想法,最近由于单位被拆除的关系,我母亲也将其工龄买断,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像我母亲这样的情况离婚的话那么这笔买工龄的钱是归我母亲所有,还是父母双方各占一半?还有,我家现在还欠下十三万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当时写下欠条的签字人是我父亲)是由谁来还?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就是关于这份欠条的事,当时因为我们这有个单位发行了三化股票,我父亲于是就向别人借了十三万元的债务当时那张欠条的单据上有几句话是这样写着:“等三化股票上市后,便归还十三万元给某某(债主)”可是近几年来三化股票一直没有上市,那么如果像这样的情况三化如果不上市的话,我家还应该负其法律责任吗?如果现在的债主找我家要债的话,那么我家不还钱的话,是不是算是触犯了法律?(我家暂时无法偿还这笔钱) 愿意为我解决这些惑问的朋友请回复到我的电子邮箱中我的e_mail:shuke123@sina.com,感激不尽! |
网管oklawyer在2001-08-27 22:29:59回复说..... |
个人认为,买断工龄是对该职工日后的一种补助,应作为夫妻一方财产处理,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十三万元的债务是否由夫妻共同偿还,要根据该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定。 可以认为此十三万元借款的还款期限不明确,因而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你父亲还款。你父亲如确无力还款的,只能定下计划逐步偿还,此种情况不会触犯刑律。 |
留言者: Rose [上班一族 ] [2001-08-23 10:36:41] [留言回复] |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因为我房产和其他财产一概不要,因此我也不出抚养费,协议中都写明了。目前贷款的房子还由我的卡扣款,原来说好离婚后他付,但他说离婚前给过我2个月的房钱,因此这2个月没有给我,我也不知道以后他还找什么理由拒绝付钱。房子的产权是他父亲和我共有的,但由我公积金贷款,因此一直是我付的钱。我离婚了,房子说好他要,他付钱,但现在这种情况我目前想停卡,不知道银行允许吗?他赖的钱我可以追回吗?另外我去领孩子时他经常警告我不许把孩子带到我现在和男朋友同住的地方,只能带到我父母那里,他有道理这样命令我吗? |
网管oklawyer在2001-08-23 22:09:46回复说..... |
由于供楼款在你的帐户里支付,现你们应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对于你代为支付的款项,你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对方不偿还的,向法院起诉。领孩子后你们有活动自由,对方无权干涉。 |
留言者: wfwh [上班一族 ] [2001-08-11 17:29:23] [留言回复] |
我丈夫有了第三者,要和我离婚,我们已经结婚25年了。我好象知道离婚后财产是要双方平分的,但以前家里的财政收支是由他管的,我不太清楚,另外他还有一股票帐户,里面的情况我也不了解。请问我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护我的权益?比如了解家里的财政情况,了解他的股票帐户情况,有没有把资金转移到别的地方? |
网管oklawyer在2001-08-12 00:15:49回复说..... |
这就要靠你平时多加留心了。比如与他多交谈,多了解他的经营情况,留心他的股票账号、银行帐号等资产,记下来。 |
留言者: 伊恩 [上班一族 ] [2001-08-01 17:50:44] [留言回复] |
我们是一个结婚了5年多的家庭,无子女,今年31岁,我是男性。93年我就有了自己的事业,她是从西安来我们这里打工的,而后我们认识的,96年我们结婚,97年我到深圳去发展,98年她跟我到深圳,我在深圳办了自己的公司,99年我买了新房子,我把她安排在我的公司工作至今。她婚后在原地,是同我父母住在一起,从来不做家务事,她跟我到深圳之后,有时我父母过来看我,由于婆媳之间的小摩擦,她从来不称呼我父母。我教她上网,为的是提高她的素质,增长知识,但是她在网上谈情,为此我很气愤,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摩擦开始;她到深圳之后有明显的变化,经常的去酒吧,去跳舞,也是我们争吵的原因。我的公司刚刚起步,小有成绩,也非常的忙,她趁我出差去西安,偷偷的到青岛同一个网上认识的男人,共度了2天,我在西安有所察觉,就早回到深圳,我躲在另外一间房子里,她同家里打电话的时候,把这事给说了出来,说那人是公安部下面公司的,90%谈的是那人的财产同我的比较,这时我才看清她的真面目,而后,我出去揭穿了她,我并没有同她吵架,我要她好好的考虑,她向我认错,我没有发脾气原因很简单,我要保护我自己,我心里很想离婚,但是不能同她协议离婚,她说这些都有她的一半,我的这些财产法律能保护我吗?她同那人在网上认识了2个月,这是第一次见面就发生了关系,现在还偷偷的同那人联系,但是我没有证据,我现在有的证据都是网上的谈话资料,网上大家用的都是假名啊!请教教我,怎么应用法律保护我的利益。她说她不会提出离婚的。 |
网管oklawyer在2001-08-03 23:02:56回复说..... |
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可据此判断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行起诉。 |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
〖小敏〗〖2001-1-29 12:26:00〗 |
我已经上诉法院要求和我丈离婚,但法院还没开始审理,
我丈夫知道后,把我们家两辆小车,原来我开的那辆小汽车卖给了别人,这辆车原本是以我丈夫开的公司名义转让回来的二手车,请问我有权取回这辆车吗?我丈夫开的那辆车离婚后我有份吗?如果当时我上诉法院写了无财产争议,现在我想改,我想取回我应得的财产,还可以吗? ▲[ 游律师 2001-1-29 21:40:00]首先应确定那两辆小车是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小车判断的标准是:是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虽属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但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4年),如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享受。 在法院未开庭审理前,你应从速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预防对方转移、变卖财产(已卖的汽车如未过户仍可查封,如已过户也可申请其过户无效或在对方分配财产时扣除其应得数额)。 离婚后财产已分配完毕,一般不再存在是否有份的问题。因而在离婚时应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
关于财产问题 |
〖helena〗〖2000-8-8 16:55:00〗 〖lcx@ce-lighting.com 〗 |
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您,我是一个已婚女青年,如果我和我先生现购一套房,而房产证上只有我先生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应属于我和我先生的公有财产还是我先生一个人的私有财产。 游律师麻烦您帮我解答。 ▲[ 游律师 2000-8-8 21:54: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如你们没有约定,而房产证上虽只有你先生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