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 承 |
留言者: 烦脑的人 [上班一族 ] [2002-10-23 10:56:03] [留言回复] |
律师你好: 我想请教的是房屋产权问题. 我是在佛山居住的.在佛山有间祖屋.祖屋是我母亲的.我们有五个姐弟.有两个姐姐而有五十几年不在佛山居住了.且她们没有抚养过母亲,只是在临终前来看望过.母亲在在临终前没有立下遗祝和遗言就去世了.在母亲去世后我同在佛山居住的两姐弟分了祖屋,现在间祖屋是归我所有的.现在间祖屋要折了,不在佛山居住的两个姐姐就来话要分一份 我想问的是她们有没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请速回,紧急.多谢 |
网管oklawyer在2002-10-25 00:40:53回复说..... |
由于你母亲没有立下遗嘱,因而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即是说,你们五姐弟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留言者: 风语者 [上班一族 ] [2002-10-17 10:49:47] [留言回复] |
我母亲去世后留下遗书说:家里房子属于她的那一部分由孙女(我哥的小孩)继承。但她当时写遗书时没有任何人在场,我们也不知道。父亲则认为她的遗书无效,从现在开始两个孩子中谁对他好他就把房子给谁或者他喜欢谁就给谁。 请问:这封遗书有效吗?父亲的想法对吗? |
网管oklawyer在2002-10-18 23:19:47回复说.....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则为有效。 |
留言者: Lica [上班一族 ] [2002-10-11 10:36:27] [留言回复] |
亲爱的律师: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我与爷爷奶奶,三个人一起住在十几平方米的平房里,此房属于公房,我想知道,在房子要拆迁的情况下,如果爷爷奶奶去世了,我是否能享有所有拆迁费,但是如果爷爷奶奶留了遗言,希望将属于他们的那份拆迁费转给其它人,别人是否就有可能与我分享拆迁费。 谢谢您的回答:) |
网管oklawyer在2002-10-14 17:25:49回复说..... |
对你爷爷、奶奶的拆迁补偿费,过世后,如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留言者: 加加玫瑰 [无业游民 ] [2002-10-05 09:24:16] [留言回复] |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以下关于老年结婚以后的赡养条例。女方老人来到男方的家没有赡养男方的子女,并且在短时间内男方去世,请问男方的子女应该有赡养的义务吗?并且在男方去世以后能从男方这里得到一定的护理费?
请回复 谢谢 |
网管oklawyer在2002-10-06 22:59:18回复说..... |
因继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继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法定义务。继母作为配偶,与男方的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男方遗产的同等权利。在继承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留言者: 尤利 [上班一族 ] [2002-08-31 01:46:44] [留言回复] |
您好! 我是一名年过半百的中年人,我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深感困惑与彷徨,希望你能从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给我一些法律援助,我将不胜感激! 事情大至情况: 我的母亲共有六个孩子,我是大姐,下面还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由于我母亲所住的房子是我单位分房所换置的,因此,在85年的时候,我母亲就写了一个字条,上大致的意思为房子为大姐的,也就是我的,并有我的弟弟妹妹签字作为凭证(其中我的大弟弟没在本市,因此没有签)。99年的年末,我父亲病故,在我的许可下,我母亲将房子售出,共计卖了10万元,并用其中的六万元又买了一套小一些的房子,剩下的四万元也留下作为看病之用。我当时考虑老人的心情(怕病了没有钱治)便同意了,也没有要一分钱。事后过了一年,由于我的住房改善需要一些钱,于是我便去找我母亲借4万元来购房,当然,由于这钱其实是卖原来的房子(我的)得到的,所以母亲也没有让我打借条,并表示作为补偿算是贴补我的,但我的弟弟妹妹却不知情。后来,我母亲又将房子(后来购买的6万的房子)售出,搬进了我原先的旧房。 此时我母亲手中还有6万元。在住进我旧房的一年后,也就是2001的10月,我母亲突然病逝,并在我的旧房中停放、出殡等等。而我母亲从病到去世,连同购买墓地共计花去2万元,此时,母亲留下了四万元。而我的弟弟、妹妹并不承认原先的纸条证明(此条现在在我手中),并以我借了我母亲4万元,进行讨要,并要将这些钱作为遗产平均分配。我当时的意思就是,我剩下4万钱也不要了,让他们5个人去分,我就得到4万元作为我房子的补偿就算了,可是,他们非但没有同意,还扬言要将我告上法庭.由于我的大弟弟从来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并且与我父亲去世的时候进行捣乱,因此我们几个兄弟姐妹一商量就没有将我母亲去世的消息通知他.后来此事被他获悉,于是就来想我们索要遗产,此时我们已将遗产进行分配,我得到我刚才提到的那4万元,剩下的4万元由我的三个妹妹和最小的弟弟每人得到10000元,由于我最小的妹妹喜欢乱花钱,因此,我们决定将钱先放在我二妹妹那里,什么时候我的老妹妹需要钱的时候,在给他.如今我的大弟弟,已经将我和我最小的弟弟告上了法庭,说我们两个侵吞了遗产,要我们每人出13000元进行补偿.我自觉得那房子本应是我的,我已经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但是他们还是要指控我.我感到十分气恼,也十分彷徨,不知道我的观点能不能在法律的角度上同样站住脚. 我想问的问题是: 1、法律是讲证据的,当时我拿4万元时并没有借条,而他们一定会合伙在法庭上指正我借钱。他们应该算是当事人吧,那么他们的指正有效吗?我的证据能不能发挥一些作用呢(有他们签字的凭证) 2、在法律上如果借钱是没有任何手续和凭证的,人如果死了,那么钱是否要还呢? 3、我手中的这四万元算遗产吗,还是算老人生前财产处理,不包含在遗产之内呢? 4、我现在很气愤,所以我也想知道如果那4万元是遗产,那遗产是不是应该有我一份呢。 5、我的大弟弟十分不孝,20年从没赡养过我的母亲,并多次和我母亲对峙公堂,并找熟人帮他打官司,目的就是每月少给我母亲生活费。他这样的对待我母亲,请问您,他是否有权继承遗产,或是是否应该减少他所继承的遗产呢? 6、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与神圣,但他们肯定会托熟人来打这场官司,如果将这一因素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您觉得这场官司我的胜算有多大呢? 现在离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我感到孤立无助,不知道自己有多大的胜算.另外,必要的时候我也考虑过要请一位律师来帮我打着场官司,您觉得我的胜率有多少呢.您是否愿意帮助我呢,我恳切的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谢谢!!我的电话是 |
留言者: 裴女士 [家庭主妇 ] [2002-08-20 22:05:28] [留言回复] |
国家占地拆房,拆到我家祖业产,我父母已故,房地产在我小弟弟那里,是我的母亲口头决定房子归小弟弟所有。我结婚外嫁,是否还有我的补偿费? |
网管oklawyer在2002-08-20 23:29:09回复说..... |
如该房产权为你父母所有,应作为遗产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确认归你弟弟的口头遗嘱有效,那么你无权取得补偿。但如口头遗嘱无效而应按法定继承的,你与你弟弟有同等的继承权,可获得补偿款。 |
留言者: norman [上班一族 ] [2002-08-10 11:03:04] [留言回复] |
房产证在已去世丈夫名下的住房我如何继承? 本人与去世丈夫育有一子,若丈夫的父母都在世,我能否继承此房;若丈夫的父母都不在世,我能否继承此房? |
网管oklawyer在2002-08-14 23:57:10回复说.....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房产证虽为你丈夫名下,但如该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先将该房的一半分出为你所有。 在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即是你丈夫的遗产由你、儿子、你丈夫的父母共同继承。不论其父母是否在世,你均有权继承。 |
留言者: ken [上班一族 ] [2002-07-29 18:52:21] [留言回复] |
律师先生您好: 我有件事想请教你。 我的爷爷有间私房,他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他有六个孩子,其中老大,老三的女儿和老六及其妻儿五人户口在那间房里(产权证只有一个,是爷爷的,户口簿有两个,其中老大有一个,其余四人有一个),其余都迁出了。由于市政建设,那间私房要拆迁。大家商量后决定不要政府的分房而是拿补偿金。但是在钱的分配问题上大家有了矛盾。 有的认为所有的补偿金应该在六兄妹中平分;而有的认为补偿金中的房产估价的部分应该在六兄弟中平分,而其余的补偿由有户口的那三个人按户口人数一分为五;也有人的主张与第二个相似,只是认为其余补偿仅应该按户口数一分为二。为此大家闹得兄妹不和。 不知钱到底应该怎样分配,是否有这方面的法规可以依据? |
网管oklawyer在2002-07-29 23:16:48回复说..... |
根据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你爷爷为该房的所有权人,补偿金应为你爷爷所有,由于其已去世,又没有立下遗嘱,故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继承法》,遗产顺序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你奶奶在世,且该房为你爷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你奶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留言者: cindy [上班一族 ] [2002-05-03 17:40:56] [留言回复] |
咨询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 我父亲于1997年5月去世,老人死后对于老人留下的房产未作处理,既没有进行分割。我们兄妹5人,老人去世后由我哥哥继续居住在老人的房屋内。但房屋的户主仍为我父亲。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我们兄妹希望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被我哥哥拒绝,要求独占财产。我想询问一下,我们是否有权予以继承?如果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形式解决此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提起诉讼?而且还有,关于继承法中“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对于这条规定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就不能再进行诉讼了呢?那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的财产还可以继承吗? |
网管oklawyer在2002-05-20 13:02:49回复说..... |
由于你们未对你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该房屋的户主仍为你父亲,不存在你们的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但现你们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但被你哥哥拒绝,这时你们的权利已受侵犯,也就是说此时你们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因此,你们可依法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利。 |
留言者: 龙杨 [上班一族 ] [2001-12-19 12:23:30] [留言回复] |
我想咨询有关房子纠纷的问题。我爷爷以前给过我叔叔4万元以做生意用,后来爷爷因为是搬迁户要交钱才能住新房,本来打算给我叔叔用,就要叔叔出了一部分钱,但是房产证还是我爷爷的名字,只是转帐支票是从我叔叔的户头寄出的。现在我叔叔去世了,已离婚的婶婶要求代其两个儿子分遗产包括房子,请问,她可以有多少份额?我爷爷的房子还可以算是我爷爷的吗?另外,我叔叔离婚后,要重新创业,我爷爷帮他借了很多钱,都是以我爷爷的名义,还有我的姑姑的公公也将自己的房子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给我叔叔,是以我姑姑的公公的名义,现在我叔叔过世了,这些债务可不可以以我叔叔的遗产承担? |
网管oklawyer在2001-12-29 22:22:33回复说..... |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房的权属应为你爷爷所有。从你叔叔的户头寄出款项只能是作为借款或赠与的证明。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你姑姑的公公为你叔叔偿付了借款的,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在其遗产中偿还。 |
留言者: oldzhai [上班一族 ] [2001-12-18 16:34:51] [留言回复] |
本人妻子的父亲与现继母1996年结婚,婚前有一儿(12岁),婚后生一女(5岁)。今年12月8日她父亲因车祸死亡。在与继母结婚前有一处房屋,另有一处房屋卖掉得款9.6万元,但结婚时未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与继母结婚后新建一处楼房。死亡后有存款30万元,其中本人名18万元,其他人名(本人妻子、内弟、叔丈等)12万元。请问:(1)继承顺序如何?同一继承人间如何分配?(2)婚前一处房屋与售房得款应属谁所有?其继母有无继承权?(3)存款应如何处理?除以本人名义的存单外,是否列入遗产范围之内? (4)如通过法律渠道侵害遗产,应按照怎样的程序,需要哪些手续? 肯请律师作答,在此不胜感激。 |
网管oklawyer在2001-12-29 21:07:16回复说..... |
1、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婚前一处房屋与售房得款属你妻子父亲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继母作为你岳父的配偶,有权继承。 3、你岳父死亡后存款30万元,如能证实所有存款是你岳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即归你岳父与继母夫妻共同所有,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继母所有,其余的为你岳父的遗产。如不能证实为你岳父夫妻财产的,即应认定为存款人个人财产。 4、侵吞遗产的,受侵害人可向法院起诉。 |
留言者: eve [上班一族 ] [2001-11-19 15:33:21] [留言回复] |
我有一些事情要请教你一下 1。对父母在世不供养,死后是否有享受老人遗产的权利。 我父亲先过世没有遗嘱,我母亲生前请街道司法局到家中(因老人病行动不方便)办理的代书遗嘱(家庭财产分配) 2。遗嘱有司法局公章和我母亲妹妹,哥哥(已死)的手指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3。在询问过程笔录上只有司法经办人员签名没有死者老人的签名或印章,(老人不识字)是否有效 |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1 23:19:47回复说..... |
1、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你可根据上述规定及代书遗嘱的具体内容、形式确定其效力。 |
留言者: lilith [上班一族 ] [2001-11-03 10:21:32] [留言回复] |
尊敬的律师 A:父母离婚,我和母亲生活在一起。 B:二居室的房子的产权归父亲所有,(产权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 C:父亲想将来过世后将房子的继承权给我,请问怎样办理才符合法律手序。 |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1:48:24回复说..... |
如离婚时已经确认该房为你父亲所有,你父亲可以立下遗嘱。建议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或由律师见证。 |
留言者: 老马 [上班一族 ] [2001-11-01 18:06:24] [留言回复] |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父母已去世,在北京市崇文区留下5间平房(其中5间住房,面积分别为16.8,16.8,16.8,4.5,15.1平方米,共70平房米)私产。我们共兄弟5人。其中老大在宣武区牛街居住;老二已经在哈尔滨安家落户;而老三、老四、老五本人或其子女长期居住使用这5间平房且有户口(本人为老四)。现这5间平房要拆迁(依据《旧拆迁法》进行拆迁),由于父亲去世后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房屋没有进行析产,5间房仍为一个房契,房屋所有人仍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老大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遗产进行分割,即对房屋进行析产,他要求对房产的总面积进行平分(即5间房共70平米,每人14平米)。请问法院会不会支持他提出的这种分法?因为我们哥三儿(老三、老四、老五)才是真正的房屋使用人,如果这样分析产会对我们的拆迁造成怎样的影响。 真的迫切需要您的帮助!这将关系到我下半生的幸福!拜托了! |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1 23:43:35回复说..... |
你老大与你们一样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他要求继承有法律依据,法院可予以支持。 |
留言者: ok [上班一族 ] [2001-09-01 09:47:54] [留言回复] |
如不继承遗产是否承担遗留的债务 |
网管oklawyer在2001-09-03 21:35:11回复说..... |
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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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倾听 [上班一族 ] [2001-08-04 13:06:47] [留言回复] |
您 好! 我的一个朋友把他的妻子打死了,他现在在狱中,他对他们俩现在共有的财产还有继承权吗?是不是犯人就没有继承权??? |
网管oklawyer在2001-08-05 22:44:20回复说..... |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你朋友故意打死其妻子,无权继承其妻的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为你朋友所有,其余的才是其妻的遗产。 |
留言者: JIAOZHEN [上班一族 ] [2001-07-09][留言回复] |
律师先生:你好!这是发生在上周我家里的真实事情。希望您能帮我答复一下。我将感恩。不禁在此先谢谢您了。事情是这样: 我的姥爷1948年去台湾了,在大陆留下我妈妈和我舅舅。去年的大约这个时候,在大陆找了个后老伴(年龄相差20多岁),不久就把她带到台湾去了。在他们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我姥爷发现她不但不好好善待我的姥爷,而且在我姥爷已经给她了一部分钱的基础上,还经常和我姥爷要钱和各种东西继承权什么的,不好好善带我的姥爷。而在今年春节后,在台湾正式办理的离婚手续(我姥爷在答应给她很多钱的前提下才答应和我姥爷离婚的),我姥爷和她离婚后她就自己回大陆了,可是今天5月末我姥爷从台湾回大陆,由于老人感到孤独还想和她复婚,在答应给她很多钱的前提下又复婚了,在大陆办理的复婚手续,但是在台湾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可是就在他们正式办理复婚手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由于我姥爷突然得病了,医生是诊断胃癌,活不了几天了。在生前她就逼着我姥爷给她钱和给她写财产分割遗嘱,可是当时我姥爷重病没有写,她生气不但不善带老人,反而还气老人,在我姥爷已经给她钱的同时,在我姥爷得病了,居然都一分钱不拿,也不给拿钱看病,当时我姥爷钱已经给她了一大部分,没有治病钱了, 她也不给我姥爷治病,反而还气我姥爷。我姥爷自己有点生气 ,由于他生气病情提前发作了 ,需要做手术.做为老伴她根本不给拿医疗费,也不来照顾我姥爷。没有办法, 只有我姥爷的儿子女儿 ,给花很多钱请的最好的医生给我姥爷做手的手术 和一切医疗费用,而老伴却根本不管.可是由于我姥爷病严重加,他确实年龄很大,77岁 做完手术不久他终于挺不住了,就死去了.老人死后一切伤葬费用都是儿子女儿办理的,老伴拿走我姥爷的钱后,什么也不管,还和我舅舅发生口角,现在人已经死在大陆了,一切后世已经完全由儿子女儿办理完了,这里我姥爷在台湾可能还有一切财产,这个老伴借助他们仅仅不到一个月的复婚时间为理由,想请律师占去我姥爷个人的大部分财产。您说 这合理吗? 另外我姥爷是台湾籍人,回大陆探亲而死在大陆了,而老人在台没有亲人,儿女能否继承老人的财产,老人的老伴有全继承老人的遗产吗?他们的短崭的复婚还有效吗?她拿了老人的钱做为自己的却不给老人看病,这算进了夫妻的义务吗?在这样复杂的条件下她能否得到老人的遗产?象这样的事情 应该如何办理,如何把老人的遗产取回大陆? 希望律师 您尽快给我答复 谢谢您了 焦震 |
网管oklawyer2001-07-09回复说..... |
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台湾地区参照此规定处理。你姥爷的子女能否取得其遗产,应视乎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 根据台湾地区有关遗产继承规定,你姥爷的配偶和子女有共同的继承权,一般是平均分配。 |
前妻的子女有无继承权?继承权是多少? |
〖宋小姐〗〖2001-2-15 10:08:00〗 〖shjyy@sohu.com 〗 |
我丈夫在十五年前离婚和前妻有一女,如果说我丈夫去世后他前期的女孩儿是否有继承权?继承权的比例是多少? ▲[ 游律师 2001-2-15 15:02:23]该女孩作为你夫的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女孩继承权的比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数而定。比如,你夫的配偶、子女、父母共有八人,则一般情况下,她可分得你夫遗产的八分之一。 |
我想与我父亲对簿公堂 |
〖戴德彦〗〖2000-8-23 21:42:00〗 〖daideyan@21cn.com 〗 |
我今年30岁,从96年中就一直与父母分开居住,但父母97年搬新房,留了一间房间给我,我与妻子不时也去住几天。 我母亲去年8月过世,我父亲在当年11月就再婚了。当时我父亲介绍说,他的新配偶于几年前离婚,生育有1子1女,其中1子归男方抚养,1女则在两人结婚后带来了。我生性比较老实,当时没有说什么。 今天我父亲来电话说他新配偶的前夫已经死了,要把那个儿子接来同住,意思是要住留着的我那间房,并叫我赶快去把我们夫妻的东西收拾出来。 我现在想,我父亲以后要一个人养三个人(他的新配偶无业),其负担很重,他与我母亲以前的共同财产中,我母亲作了很大贡献,现在那部分财产用来养外人(从我的角度来看),而且现在看来他要把我赶出来。于是我向他提出将我母亲的以前那部分财产先作分配,他竟然叫我去找法院解决。 我在此求教,我是否应该聘请律师跟他打官司呢?我能分到多少财产呢?应该怎样办理?如何能保证他不转移财产呢? 希望回答。谢谢! ▲[ 游律师 2000-8-24 22:15:24]建议以和为贵,毕竟金钱代替不了亲情。但如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伤害,也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原则上,在继承时,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而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作为你母亲的遗产,由你母亲的配偶(你父亲)、子女(你的兄弟姐妹)、父母(你的外祖父母)共同平分。 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预防转移财产,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