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页] |
![]() ![]() |
![]()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你,我结婚2年得一子一岁多,居委会总是来叫我老婆去上环,我们也不想再生第二胎,可是我老婆也不想去上环,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生小孩之后一定要去上环吗? 谢谢! |
![]() ![]() ![]()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8月)第二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使用宫内节育器是首选。 |
![]() ![]() |
![]()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你,由于我跟我妻子性格上的差异她太要强,经过婚后一年多的磨合证明我们的婚姻是失败的。现在我和她住的房子产权问题想咨询一下。 这房子是我父亲出钱买的,装修是我和妻子共同出资的。但是我买房时我父母都在外地做事不能回来。所以父母将钱给了我,委托我遇到地段和价位合适的房子就买下,并且等他们回来后跟我和我妻子共同居住。后我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我父母不能回来办理购房手续,所以我就用我的名义买下了房子。房屋产权证写上了我的名字。我在买房时口头上已告诉我妻子这房子是我代我父母买的。现在我妻子家的人不承认这房子是我父母的叫我家拿出整个房款的一半金额分给他们。 请问律师法律上应该怎样处理此事。谢谢! 盼速回复!!! |
![]() ![]() ![]() |
取得你妻子承认该房是你父母所购的书面依据或录音、录像以及其他可证实是你代你父母所购的证据。 |
![]() ![]() |
![]() |
![]() ![]() ![]() |
多学点法律知识。 |
![]() |
![]() |
![]() ![]() ![]() |
财产不足还债的,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 ![]() ![]() |
![]() 98再婚后,99年下半年我从个人资金中以供楼形式购买了另一套房(首期约4万,在我名下)给我弟住,现由我弟支付月供。请问我婚后以个人资金购买的房产以及其他贵重物品是否算公共财产(他本人也很清楚),办理离时对我有损吗? |
![]() ![]() ![]() |
婚后所购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能够证明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除外。 |
![]() ![]() ![]() |
![]() |
![]() ![]() ![]() |
已满18周岁的,可独立生活。如果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可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
![]() ![]() |
![]() |
![]() ![]() ![]() |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晚婚不是强制性,单位此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
![]() |
![]() |
![]() ![]() ![]() |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 ![]() |
![]() 新婚姻法中对晚婚晚育着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对现役女军人是如何规定的。急迫您的答复!谢谢! |
![]() ![]() ![]() |
新婚姻法没有此规定。不过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待: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 |
![]() |
![]() ![]() ![]() |
仅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认为离婚生效,取得离婚证起,才算解除夫妻关系。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认为是“欺诈”。 |
![]() |
![]() 在我驶近路口时,外道上、我的右前方和右后方都有并行的车辆,助力车是在外道之外的自行车道上与我同向行驶,然后穿缝左拐,碰到我的右后门位置。是外道行驶的车辆影响了我和他的视线,影响了他的判断。我车仅在右后车门有轻微擦痕。 我停车后,立即跑过去将他扶起,并建议他在路边道牙上歇着,但他没有坐,扶者墙站了一会,就来回活动,并到我车前后左右查看,然后说到街道看看(后来听说他在附近工作),就走进了路旁的小道里不见了。大约十分钟后回来,与我共同等待交警的到来。由于天气较冷,我建议他到我的车里等待,但他拒绝了,一直靠在一家小卖店门口等待至交警的到来。 经交警协调后,带他到医院诊治,经X光拍片和CT拍片后,诊断为脚趾骨折,某节脊椎骨缝隙轻微压扁。当时,他问大夫是否需要住院,大夫回答不用,属轻微骨折,在家静养即可。大夫给他足部打了石膏,并开了药。后来他又称痛的厉害,自己住进了医院。 请问,在这宗事故中我应当负什么责任,他应负什么责任。我是否了委托律师代理交涉交通事故处理?谢谢,盼复 |
![]() ![]() ![]() |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
![]() ![]() |
![]() 想请教几个问题:我在外打工多年,在广州认识了一个男孩,经过几年相处的时间我们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他整天沉浸在赌博、吸毒中,他是他家中唯一的儿子,他父母因为害怕失去儿子,每次赌博、吸毒被抓后就拿钱去打通关系搞回来。因为此事我们经常吵架,他父母还经常骂我,我实在无能为力,这种日子无法过下去。我提出离婚,他家都反对。我没有爸爸妈妈,哥哥姐姐相隔很远,在这里没有一个人理解我,我根本就说不过他们。我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可是没有回音。在这里想请教几个问题:1、他赌博、吸毒需要有什么证据吗?(我可能找不到)2、需要什么证明?3、多长时间可以拿到离婚书呢?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离婚。如果在短期内不能拿到离婚书,我准备外出打工,两年后我是否可以拿到离婚书呢?如果法院不判决离婚,我又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达到目的呢? 太阳雨 |
![]() ![]() ![]() |
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赌博、吸毒(包括被抓)的依据,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你可在判决生效半年后再行起诉。 |
![]() ![]() ![]() |
![]() 请问我是否能够胜任一名律师助理? 应该通过办理什么样手续? 谢谢 |
![]() ![]() ![]() |
有律师事务所同意聘请即可。 |
![]() ![]() |
![]() |
![]() ![]() ![]() |
如属出国人员(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 |
![]() |
![]() |
![]() ![]() ![]() |
应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
![]() |
![]() 还有,我做为一名自考生,我要成为律师的难度是不是很大?我可以努力。但我不知道怎么去成为一名律师? 你能不能告诉我啊? |
![]() ![]() ![]() |
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否自考生,关系不大,只要有能力即可。具体请参考本站“律师星空”http://www.lawyer.foshan.net之“师出有名”。 |
![]() |
![]() |
![]() ![]() ![]()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
![]() ![]() |
![]() 谢谢 |
![]() ![]() ![]()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你是说主体问题吗?法理问题,有待研究。初步上赞同你的观点。 |
![]() ![]() ![]() |
![]() (98年再婚)财产是以前的,何况我一直在工作,收入可观,这个家他没有出过一份力,而且与前夫离婚时有财产协议是给女儿的,请问再婚不到6年也算共同财产吗? |
![]() ![]() ![]() |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
![]() ![]() |
![]() 我是一法律爱好者,有些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想向您讨教: 我有一朋友(非深户)自2001年7月到深圳某集体幼儿园任老师,幼儿园采取每年签一次合同的方法与员工签约(合同是幼儿园自己拟定,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且没有经过鉴证),合同约定:1、基本工资400元(实际每月如果加上全勤奖等,能拿1000元左右,但寒暑假给400元);2、幼儿园提供培训,凭证上岗(实际没有培训);福利及假期没写清,只写同老员工一样;3、合同期间员工如想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否则不退500元保证金; 4、如果违反合同,要根据给幼儿园的损害,扣除500元违约金。 平时老师加班,一天给10元工资,而若稍有不对,一次就扣100元。员工意见很大,认为奖罚不公,向领导提出,但没有回应。 现在我朋友想回老家复习准备深造。 问: 1、合同及履行是否有违法之处? 如果我朋友想提前半年解除合同,能否主张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是幼儿园自己拟定,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且没有经过鉴证),以免交违约金? 2、寒暑假是否算停业?能否冲抵带薪年休假?幼儿园只给400元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水平,且好象假期没给投保,是否可行?假期及病、伤假期间的津贴如何确定?,是否应投保? 3、幼儿园克扣工资(100元)所依据的规定似乎并没通过职代会,能否认定为随意克扣?如果员工组成变动较大,类似规定是否经每届职代会通过,才对当年员工有效? 4、基于单位出现上述2、3及没有培训的行为,员工能否根据《劳动法》32条(三)的规定,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30条(三)要求单位给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持不同意见怎么办?是否就此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是否认为合同还没解除,单位仍应该给工资? 5、如果根据合同提前一个月提出,单位也同意,是否可以认为没有违约,以免交违约金?甚至根据广东省的规定要求单位给一个月的补偿金(因为去年的合同已履行完)? 6、如果这次的合同也履行完毕,能否要求单位给两年的补偿金(包括去年的)?能否要求补偿加班工资(每日10元的加班费肯定不行)?加班工资应基于哪个工资来算(合同写基本工资400,平时的有含有全勤奖)? 书到用时方恨少,还请您不吝赐教!为尽可能不打扰您,还请推荐相关网站!多谢! |
![]() ![]() ![]() |
你的问题太多,恕难作答。建议你购买劳动保障方面的书籍认真学习。 |
![]() ![]() |
![]() 我从96年8月到2001年6月在一家很赢利的单位工作,其间每个周六都上班(不另外没给工资或补助),周日有和晚上有时也值班(有时给值班费有时什么都不给),并休息2个月的产假(没给发工资),产假后上班有值夜班。不给工资也不给送奶时间.后来我因此离职.但以上事情一直是我心头的结.请问我现在能做什么?多谢! |
![]() ![]() ![]() |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你2001年6月已离职,如没有不可抗力或合理理由的,可能已过六十天的申请仲裁时效。 |
![]() |
![]() |
![]() ![]() ![]() |
以协商方式解决,或者是自己创造更好的条件。 |
![]() ![]() ![]() |
![]() |
![]() ![]() ![]() |
要广东省,一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财产。离婚时,可分别作如下处理:(1)所购买的公房属单位的自有自管房的,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有;如双方属同一单位的,可征求原产权单位的意见或者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判归一方所有或各占一部分产权。(2)购买的房屋属房管部门的直管房或者其他单位的自有自管房,夫妻双方又都是干部、职工的,房屋产权可归携带子女或最需要住房的一方所有;夫或妻一方不是本地干部、职工的,房屋产权应归具备房屋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干部或职工身份的一方所有。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依法起诉离婚,有希望离婚。 |
![]() |
![]() |
![]() ![]() ![]() |
“留言回复”是版主回答咨询专用。你可在留言板直接查看回答。 |
![]() |
![]() |
![]() ![]() ![]() |
你所述问题不清。请详细说明。 |
![]() |
![]() 您好! 我有一个关于集资建房的问题,希望您能帮忙解答。情况是这样的: 我于1998年参与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并按单位当时的规定交清所有房款,并于1999年交房给我,但房产证一直未办。我今年调离原单位,现原单位要求我退房。请问律师:1、原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2、如果必须退房,原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补偿?及那些补偿?谢谢。 |
![]() ![]() ![]() |
根据你们集资建房的协议确定。 |
![]() ![]() ![]() |
![]() |
![]() ![]() ![]() |
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受暴者要敢于向外界求助,一是向亲朋戚友求助,如长辈、关系较好的邻居。由亲友劝阻,批评施暴者;二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村(居)民委员会都设有调解组织,由调解组织、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三是向妇女组织、工会求助。可以向妇联和村(居)妇代会、单位的妇委会、工会求助,由组织出面劝告施暴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处理好案件,必要时还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四是向公安机关求助。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职责。受暴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拨打“110”求助,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 |
![]() |
![]() 谢谢 |
![]() ![]() ![]()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 ![]() |
![]() 急!!! 请你帮帮我吧...... 我是一已婚,有一两岁小男孩的父亲, 因采用的防范措施不当,导致太太又怀上一胎,在前期吃药还是没打掉,到现在去居委会开一证明到医院做引产手术,可医院没做成功,导致胎儿存活... 现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胎儿该如何处理(因其是活体),若放弃是否不人道?是否犯法?若不放弃又违反计生法?要交 一笔天文数字的款? 2.告医院医疗事故是否成立?我要收集什么资料?胎儿还小(因做引产有用打胎药,在其成长过程中出问题,该如何处理) 如你有看到该信息,请你帮帮我吧!!!求你了!!!!!帮帮我!!!!!!急!!! 请你帮帮我吧...... |
![]() ![]() ![]() |
胎儿生下来存活,其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违者负刑事责任。因你们没有及早处理,本身有过错,从理论上你已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处罚,但情况特殊,可要求计生部门酌情处理。 至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收集病历、医疗费单据等证据。 |
![]() |
![]() |
![]() ![]() ![]() |
视为赠与成立,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
![]() |
![]() 我97年12月结婚,婚前我股票帐户按市值约8万,一直由我管理,其间有亏损也有赚钱,不过现在亏损到约值3万市值,如我离婚时法院会怎样判?是否3万都归我所有?还是先要对方归还8万后,再按婚姻存续期间股票收益平分呢?请游律师答详细点。谢谢! 此致! |
![]() ![]() ![]() |
罗定朋友:客气! 市值8万元的股票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你管理,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继续投入资金的,现该3万元仍属于你个人财产。 |
![]() ![]() ![]() |
![]() 因原夫外遇调解无效,经过协议离婚(女儿归我抚养)。事后经朋友介绍我另嫁一香港离婚人士,婚后发觉他并不爱我(因他父母喜欢才跟我结婚),婚后他很少大陆,开始两年回来也不回家在外和朋友过夜,没有担负家庭责任。近年来我们生活不协调,已经没有感情,我想提出离婚,男方在香港女方在广东(登记结婚时在广东)请问如何办理,提出离婚对我经济有损失吗? |
![]() ![]() ![]() |
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向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财产依法处理。 |
![]() |
![]() 我妻子脾气暴躁,经常和我吵闹并向我动手,但是都是发生在家内,外人不为所知,我认为我和我妻子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在两年前就曾提出过协议离婚,但她始终不同意,并将家中所有的存款全部拿到娘家。为此我特意申请到外地工作,与她分居已经一年多了,我想向法院申请离婚,我需要出示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让法院判我离 |
![]() ![]() ![]() |
提供两年前曾提出过协议离婚及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的证据。 |
![]() ![]() |
![]() |
![]() ![]() ![]() |
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已取得完全产权,根据照顾女方原则,同时又给予你一定补偿的,应无不妥。对判决不服,可依法上诉。判决书已生效的,可申请再审。 |
![]() |
![]() 等你的回答。 |
![]() ![]() ![]() |
因你已领取了离婚证,你不是其配偶,因而你不是监护人,也不应对其伤害他人行为负责。如协议离婚时你丈夫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可以申请离婚无效。 |
![]() ![]() |
![]() |
![]() ![]() ![]() |
如房产证已经过户为你母亲所有,他们的作法可构成侵权。可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用,其标准参照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
![]() ![]() |
![]() |
![]() ![]() ![]() |
“知假买假”不属法律概念。比如买盗版、销赃,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会受到法律制裁。至于争论不休的“知假买假”要求索赔行为,不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者,虽然在个人感情上支持该种打假行为。 |
![]() ![]() |
![]() 我有一男性朋友结婚15年了有一女13岁,他有了第三者(与他在同一家公司)想要与妻子离婚。他妻子一直怀疑那个第三者(她们曾见过)。如果协议离婚不成,上法院时需要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我朋友不想把有第三者作为证据,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提供证据比如两人争吵或者其他更有力的证据? 谢谢。 |
![]() ![]() ![]()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不仅仅限于有“第三者”。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 |
![]() 问: 1、华与男方是否构成非法同居。 2、华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离开男方。 3、如果华因此受到人身伤害,110是否可以出面帮助华离开。 在此,感谢你的回答。 |
![]() ![]() ![]() |
如其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非法同居关系,应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直接离开。如受到威胁,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
![]() ![]() |
![]() 谢谢各位大哥了!!! |
![]() ![]() ![]()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已支付费用不予抵扣抚养费。 |
![]() ![]() ![]() |
![]() 表为如下: ~~~~~~~曾祖父 ~~~~~~~~~| ~~~———————— ~~~~|~~~~~~~~~~~~~~| ~~~爷爷 ~~~~~~~~~~三公 ——— ~~~~~~~~~~~~———— ~~| ~~~~~~~~~~~~~~~~~~~~~~~| ~~父亲 ~~~~~~~~~~~~~~`~~~堂伯 ~——— ~~~~~~~~~~~~~~~~~~~——— ~~`| ~~~~~~~~~~~~~~~~~~~~~~~~~~~~| ~~本人~~~~~~~~~~~~~~~~~~~~~~~~ 堂姐 ~~~~~~~~~~~~~~~~~~~~~~~~~~~~~~~~~———— ~~~~~~~~~~~~~~~~~~~~~~~~~~~~~~~~~~| ~~~~~~~~~~~~~~~~~~~~~~~~~~~~~~~~女朋友 请问以上关系可以结为夫妇吗?盼回复!谢谢! |
![]() ![]() ![]() |
法律不予禁止。 |
![]() ![]() ![]() |
![]() |
![]() ![]() ![]()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
![]() ![]() |
![]() |
![]() ![]() ![]() |
清官难断家务事。 |
![]() |
![]() 很感谢您能百忙之中读阅,我的一个朋友因为气胜,为了朋友跟人打架,并找了一些人帮忙!帮忙的人动了刀子 把人伤了!但伤情不是非常严重!他年满16周岁了!请问这种情况够不够判刑?够判的话会判多久呢?他在封闭学校上学,事情发生时是在他午休时发生的!学校有没有责任呢!? 很不好意识麻烦了!!谢谢!请竟快给我答复可以吗!??非常感谢! |
![]() ![]() ![]()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 |
![]() 事情还要从前几年说起,1998年9月22日,刘平来到刘明家,当时刘明不在家,刘平向刘明之妻说,经刘明同意将房产证拿来办理抵押贷款,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贷款,贷款3万元。刘明之妻将家里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刘明的身份证一并给了刘平。当日,刘平到县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所,并分别开出了房地产抵押登记书和房屋他项权证。 1998年9月25日,刘平找到刘明,要求刘明为他在县信用联社贷款提供房产证作抵押担保,并说你的妻子已同意,有关手续也拿到了,只需在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上签个字就行了,于是刘明就在“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上签字,为刘平在县信用联社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当晚,刘明夫妇因贷款抵押担保一事产生意见分歧。过二天后,刘明就找到刘平,说妻子不同意这样抵押,要把产权证等证件手续归还,刘平当时说,“没有在这里,反正现在没有贷到款,过后拿回给你”,此后刘明曾多次找刘平,均未能要回自己的证件手续,后竟找不到刘平了,刘平对刘明一直避而不见。 刘平持上述抵押登记手续到信用联社联系抵押贷款未成,9月29日,即到县湘江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湘江信用社)贷款。刘平等人与湘江信用社签订了金额为20万元的(98)第43号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为自1998年9月29日至1999年9月29日,月利率为8.085%,用房产作抵押担保。刘平贷款后也一直未向刘明告知,刘明对此事均不知情。 贷款合同到期限后,刘平贷款本息分文未还,外出他乡逃债。2000年8月,湘江信用社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刘平、刘明等人还清贷款本息。此时刘明才知刘平将自己的房产权证、身份证等证件手续拿到湘江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法庭出示了湘江信用社提供的证据,包括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和财产抵押合同书等。刘明发现,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上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后面加上了“湘江信用社”的字样,而财产抵押合同书上抵押方的“刘明”签字,不是刘明本人所签,所盖“刘明”的印章也从未持有过,当庭就否认此抵押合同。湘江信用社没有其它证据证实这份合同上的签名是刘明所签,也表示不申请对签字印鉴进行鉴定。 此案因各种原困,久拖未决。近日,法院判决下来了,法院认为,刘明虽未在财产抵押合同书上签字和盖章,但刘明曾同意刘平在信用联社抵押贷款担保,并在贷款申请书上签字,因此推定刘明也会同意刘平在湘江信用社贷款抵押的,况且刘明的各种证件已由刘平提供给了湘江信用社,所以已表示刘明有为刘平贷款抵押的真实意思,根据有关法律,裁定财产抵押合同成立,刘明败诉,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刘明万万没有想到,自已从未签过字的合同怎么会成立,并已产生法律效应,百思不解,面对自己的财产要被查封,刘明想上诉,但是,却不知如何来上诉??? 请你帮助我,我们在上诉中要用什么理由上诉?要用什么办法才能赢得这场诉讼?请详细解答,不胜感谢!! 小刘 |
![]() ![]() ![]() |
1、没有法律依据。2、《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
![]() ![]() ![]() |
![]() 另外,我的房子是我单位照顾我的房改房,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我,是否会分给她呢?盼回复,谢谢! |
![]() ![]() ![]() |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日后依法再行起诉的,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如房改房为婚后所购,属夫妻共同财产。 |
![]() ![]() |
![]() |
![]() ![]() ![]() |
提供证据证实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后,依法处分。 |
![]() |
![]() |
![]() ![]() ![]() |
婚前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
![]() ![]() |
![]() |
![]() ![]() ![]() |
可由你哥嫂签订协议确认该房为你哥婚前个人财产。 |
![]() ![]() ![]() |
![]() 您好!我想问您一个关于口头协议的问题, 一个邻居与我的父亲口头协商合伙做一笔生意,我父亲说没有资金,邻居说资金由他出(其中他出三分之二,而我父亲出三分之一),我父亲出力和出地方,要是赚了钱大家一起分。但由于市场误差生意没有做好亏了,邻居要收回所投资金(他是我们那里农行里的工作人员,他所出的资金是私自从农行里拿出来的,由于行里要核算资金,他急着收回资金,以填补他所拿出的资金空缺),由于连本带利一起亏完了,一时也拿不出资金还给他,到后来他要求我父亲把他所投入的资金当为向农行贷款的形式(有息贷款),在一年之间还上,我父亲在一年中分期还了四次给他,但一年过后还是没有还清所有的钱,他就上门到我家威胁我父亲:“如果不还清,将人头落地!”,到后来他到法院控告我父亲和我母亲,实际上我母亲对此一无所知。 吴律师我谢谢你在百忙之中能抽出一点时间来关心我的事,您能帮我一下吗?他(邻居)这样样是否合法,我们的利息是还要付给他.Email:wawhx@163.com 一个要帮助的小孩孩 2002年11月22日 |
![]() ![]() ![]() |
是否还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属借款形式的,应予偿还;如为合伙形式的,亏损共同承担。 |
![]() ![]() ![]() |
![]() 我已经同外国人领取结婚证明,去他的国家还需要其他的什么证件吗? |
![]() ![]() ![]() |
必须有护照。 |
![]() ![]() |
![]() |
![]() ![]() ![]()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乙方应支付甲方全部费用。 |
![]() ![]() ![]() |
![]() |
![]() ![]() ![]() |
可以。 |
![]() |
![]() |
![]() ![]() ![]() |
个人认为不属分居。 |
![]() ![]() |
![]() 我在省职业病医院开的慢性苯中毒普通诊断,在与厂方打索赔官司时,对方律师称我的诊断为普通诊断,不能定为职业病,请问,什么诊断可以确定为职业病,在法律上生效?? |
![]() ![]() ![]() |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经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
![]() ![]() ![]() |
![]() |
![]() ![]() ![]() |
要求其负事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
![]() ![]() |
![]() 您好!生活中遇到问题,向您咨询,案例如下: 人物:小文,小文父亲A,小文姑姑B A病故,遗产5万,未还银行贷款10万,欠私人10万;在A生前,B为A买了一份保险,保额10万,受益人小文。请问:小文能否得到这10万保险受益金;得到后是否必须偿还父亲的债务? |
![]() ![]() ![]() |
小文可得保险受益金,不必因此而偿还债务。 |
![]() |
![]() |
![]() ![]() ![]() |
档案可继续挂在人才交流中心。可先联系落户单位,再回原迁出单位办理户口迁移证。 |
![]() ![]() ![]() ![]() |
![]() |
![]() ![]() ![]() |
可起诉离婚,财产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 |
![]() ![]() ![]() ![]() |
![]() |
![]() ![]() ![]() |
男方不构成犯罪。 |
![]() ![]() |
![]() 男方婚前由父母置房装修,房产证名字是男方,家电是女方购置。结婚后一年,无孩,因为性格不和(都比较急噪),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事争吵,没有明显的谁对谁错,也没有谁动手,但女方吵架时屡次有过激行为(如吞安眠药、说要自杀等)。男方在害怕之余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两人婚前基本没有什么存款,如今共同存款5万,其中有1.5万是男方婚前送的礼金。请问:按照法律,所以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分配?谢谢! |
![]() ![]() ![]() |
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5万元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如双方确认其中1.5万元为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可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处理。 |
![]() ![]() ![]() |
![]() |
![]() ![]() ![]() |
可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请求更正。 |
![]() ![]() |
![]() |
![]() ![]() ![]() |
如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注册资金应属营利性质。 |
![]() ![]() |
![]() 我丈夫用我和他结婚以后所建的房屋(房产证是他的名)向一企业提供抵押但保(我不知情),现法院判我丈夫在房产的价值范围内清还债务,但由于抵押时未办理登记,对方不得对抗第三人,我作为案外人能否提出异议,该如何做, 法院会采纳吗?我都急死啦,能帮我吗? |
![]() ![]() ![]() |
你不是该规定的“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意义不大。但你丈夫可提出因未经登记、抵押无效的抗辩。 |
![]() ![]() |
![]() 现发现性格差异太大,且一直分居,现想离婚。 是否分居半年以上,便可提出离婚? 请问可否协议离婚,还是必须在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在国内。 请将回复发到我的电子信箱danielzhuang@yahoo.com 谢谢 |
![]() ![]() ![]() |
可向你太太住所地提出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 ![]() |
![]() 我有一仲经济纠纷案想咨询,2000年起诉(县镇),九月判决书下来了(吴)应该将96年拖欠我家木材款6000元给完,可是只到今天也没拿到钱,法院有人找他总说没钱 家里也没有值钱的东西,旁人讲他有钱只是不想还我们的钱,我们也找不到证据,法院说只有等,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要是拿不到钱,有别的方法能惩罚到他(吴)吗? 盼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留出时间给予回复, 谢谢 致敬 琳琳 |
![]() ![]() ![]() |
隐瞒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 |
![]() ![]() ![]() |
是否为违章建筑,根据是否有合法手续确定。 |
![]() ![]() |
![]()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于2001年二月在单位一位领导(他也在公司)的引导下,以技术股的形式参加了一家公司(以我爱人的名义).此公司共有五们股东,我爱人和其他四位股东的名字只在公司申请书上有,但在法人资格及执照上只有公司总经理一人.当时讲明是他出资十万,我们四人做技术参谋,不出钱,只受益,(每人占10%)不担风险.(此话可以得到其他四位股东证明)并且每月我领取工作人员工资,一直到7月(共四千多元).其间我发现我与该公司的发展思路不一,该公司法人整天吃喝玩乐,便与四月和五月期间多次向带我进去的那位领导及其他股东提出退出,但没有回音. 自2001年8月份以后,我就没有领取该公司任何工资.公司成立以来只去过四次,没有参加公司任一运作,在我所负责技术咨询的业务方面没有任何支出与损失.我在公司吃过三次饭.且我已于今年九月将工资全部退还给公司法人.目前公司的五位股东,除法人代表外都已提出退出,且都自去年7月以后未领取任何工资.(其中我及我的那位领导已退还工资). 但现在情况是,该公司法人对我们避而不见,其在外经营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其夫人经常来我们单位纠缠,她声称公司亏空十三万,须我们按股承担损失.声称是我的那位领导让其开公司的,所以他要多赔一点.因我比较年轻,不想把影响做得太大,但又怕其利用我的这种心理.而另两位股东因已离休或下岗,也没退还工资,她也不找他们麻烦,(另外,我们当时以爱人名义入股时讲清是假股东,但我们也没看到公司任何章程和文件,现在我手中只有退还 工资收据及工资单位复印件)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其要求是否合理?请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
![]() ![]() ![]() |
如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 ![]() |
![]() |
![]() ![]() ![]() |
根据规定可办理落户。 |
![]() ![]() ![]() |
![]() |
![]() ![]() ![]() |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到现居住地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离婚。 |
![]() |
![]() |
![]() |
![]() |
![]() ![]() ![]() |
可以。 |
![]() |
![]() 谢谢! |
![]() ![]() ![]() |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
![]() ![]() ![]() |
![]()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99年的12月份,我丈夫因驾驶一辆吉普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由于避让措施不力,遭成三者事故责任,我丈夫当时为主要责任,责任认定为8,另一个为次要责任,责任认定为2,另一方没有责任,也就是伤者,这些我都没有意见,我接受了交警部门的处理,可是按照协调意见,我除了付伤者所需的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还另付2万元做为继续冶疗费,我按照处理意见,除了付清所有的前面所需的费用之外,还另付了1。3万元的继续冶疗费,剩余的7000元说好了过段时间再给他的,可是我准备付给他还下部分钱的时候,他却起诉,说要更多的钱,法院也否定说交警部门的调解是没用的,不具有法律效率,但交警部门却说他的处理是安全有效的,现在我不明白,交警部门的调解倒底有没有用,我现在应该怎样处理。 |
![]() ![]() ![]() |
如双方经交警调解依法签订了调解协议,为合法有效。你可依法提出答辩。 |
![]() ![]() |
![]() 我于10月16日向公司提辞职,而合同到期期限为2003年3月15日。现我已满一个月了,公司要我赔偿违约金。因我公司是集体股份制企业,我也有股份在公司,至今未退。试问在公司问我要违约金的同时,我是否也该有权利问我的股本?公司的房产是集股而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是否也算入?公司扣留了我的证件,说好了等到一个月辞职期限,也就是11月16日还给我,可是至今没有消息,我是否该有权利去索回?对于违约情况不甚了解,很希望能指点雾里人,我是否已是违约? |
![]() ![]() ![]() |
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公司扣留证件没有合法依据,你可索回。股份一般不予退还,但可转让。 |
![]() ![]() ![]() |
![]() 如果真的离婚的话,过了年我就18岁了,成年了,我可不可以提出出去住,和他们分开住。意思就是说不跟任何一方,自己住,每个月叫他们给我一定的抚养费。我很急,请快快点回复我。 |
![]() ![]() ![]() |
你爸可依法取证。起诉到法院的,是否离婚,根据离婚感情是否破裂确定。你已满18岁,可独立生活,支付抚养费以你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为限。 |
![]() ![]() ![]() ![]() |
![]() |
![]() ![]() ![]() |
该房作为你父亲和你哥的共同财产。如共同居住属家庭共同财产的,你嫂不经同意私自搬走财产属非法行为。 |
![]() ![]() |
![]() 我在公司签的试用期已过了几天,而正式合同虽然我已签了字,但公司盖章还没有批下来(就是说正式合同还未到我手中). 请问我能享受公司正式合同上所说的"公司辞退员工,要补偿其三个月工资"的待遇吗? 还有公司应该给我一定补偿吗?(我是IT行业的.) |
![]() ![]() ![]() |
可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要求。 |
![]() ![]() ![]() |
![]() |
![]() ![]() ![]()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你可据此提出答辩,要求法院驳回其起诉。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依法单方面作出判决。就你此种情况看,提出赔偿的难度较大。 |
![]() |
![]() 1. 男方父母1998年为其购商品房一套(87.51m2)并进行装修,房产证上名称为男方名字。购房及装修共用19万元人民币,其中男方个人3.5万元,男方父母15.5万元。2000年男方单位分旧房一套,因单位原因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每月以租房形式交纳租金。2001年向女方提亲时,送1万元人民币给女方作为彩礼。 2. 女方与男方办理结婚证时,实际上无任何财产。男方所赠彩礼交存娘家。2002年4月17日曾流产一次,至今已7月余。 3. 2001年9月男方与女方办理结婚证。财产公证时,写明“财产共有”。 4. 婚后因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女方2002年11月12号搬回娘家居住。 咨询问题: 1.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 2.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 |
![]() ![]() ![]() |
无论男方或女方谁先提出离婚,不影响财产的分配。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照顾女方。 |
![]() |
![]() |
![]() ![]() ![]() |
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 |
![]() ![]() |
![]() |
![]() ![]() ![]()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离婚。 |
![]() ![]() |
![]() 敬请回复! |
![]() ![]() ![]() |
连续分居满二年。 |
![]() ![]() |
![]() 我生完孩子刚满月,因夫妻感情严重不合,应怎样办理离婚? |
![]() ![]() ![]()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 |
![]() ![]() |
![]() |
![]() ![]() ![]() |
如写了放弃财产继承声明,也就是表明不能再要求继承遗产。如与你继母没有形式抚养教育关系,你无权继承继母遗产。继承你父亲的遗产是你们的权利,继母无权干涉。买下住房,应在办好继承手续分割析产之后。 |
![]() ![]() |
![]() |
![]() ![]() ![]()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株连政策,对其小孩的工作没有影响。 |
![]() ![]() |
![]() |
![]() ![]() ![]() |
就孩子抚养问题,你可申请再审。 |
![]() ![]() ![]() |
![]() 在我的一份民事判决书(1999郊经初字第39号)里注明要四被告共同支付给我们原告装载机款十万元及利息。 债务是四被告合伙办沙场时欠我们的。我们要求执行庭的人员以连带责任去执行。执行庭说:“判决书没有明确指出被告要负连带责任所以他们不能这么做,只能按被告原来商定好的平均分担去执行。”而现在有两个被告已找不到人,我们胜诉方的利益没有得到实现,那该怎么办? 一个急需您帮助的人 |
![]() ![]() ![]() |
可要求法院作出明确裁定。 |
![]() ![]() ![]() |
![]() 我于2001年初借给朋友5000元钱,当时没有写借条,经多次催讨,在今年3月份,他还了我700元钱,并写了4300元的借条,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清。我想问一下,这张借条的讼诉时效是几年?我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
![]() ![]() ![]() |
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你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为在对方拒绝履行的二年内。 |
![]() ![]() |
![]() 我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 在今年三月份我女朋友在东莞发生车祸,事故原因是司机违章超车(交警判罚),与一大货柜车相撞,车内四人都重伤,我朋友锁骨被撞断,胁骨被撞断两根,住院治疗两个月后现在基本康复,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两万元左右)由司机支付,伙食费、护理费(一万元左右)等我朋友自己支付。后来因工作原因我朋友一直没处理此事,现当地法院说可以对肇事者进行起诉,要求赔偿。我想请问如果对其进行起诉,可以要求多少赔偿金?可以从哪些项目进行索赔? |
![]() ![]() ![]()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
![]() ![]() |
![]() |
![]() ![]() ![]() |
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改制下岗的工龄补偿款应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
![]() ![]() ![]() |
![]() 我想请教几个问题,我的朋友结婚3年,有了个2岁儿子,他们一起打打闹闹了3年,最近他老婆被发现是在外跟一个有妇之夫一起,并时有不归家现象。他察觉有点问题但没亲眼目赌,可前几天她老婆竞打电话到那男的家要人家老婆跟那人离婚,那人老婆一气之下自杀,幸好抢救急时。。我朋友知道后向她摊牌离婚。。他由于结婚以来一直信任她,把他全部积畜交给她保管,包括结婚前10年来工作的收入,他还有望要回吗??他老婆很有心计,早就想着谋他的钱,连他妈妈的钱也让她借口说买房装修不够钱为由要走了几万。这可是她的老本啊。还有,他一直信她,可她连他名下的车也没年审也说拿去了修就不见了影,连手机也欠了费,那可是他名下开的,现在她卷走了一切还说在外欠了好几万麻将款要他也负担一半。她想说欠债两人负担可大家都知那是没可能的欠那么多麻将款。。你说这怎么向她追讨呢?我朋友的钱跟他妈妈的钱能要回吗?他老婆婚后一直没工作的,现在他的钱全给她骗走了连生活都成问题了,过错的一方在她他能要回赔偿吗?希望你们能帮下他出出主意。。。。。谢谢了。。 |
![]() ![]() ![]() |
如其妻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可要求赔偿。其妻保管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一般是均分。麻将赌款不受法律保护,不必偿还。 |
![]() ![]() |
![]() 我97年6月从师范学院毕业,8月开始在一所中学任教,01年11月自动离职,02年5月教委下文处理完毕,档案现在已经在学校,但学校提出5年服务年限未到(第一年不算〕要我补交培养费,这笔费用我是否要交,学校是否可以因我未交钱而扣下我的档案。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
![]() ![]() ![]() |
培训费根据原合同确定。扣档案没有依据。 |
![]() ![]() |
![]() 您好,我是刚注册的律师,有个问提向您请教。我想以我们律师所的名义在我家的门市房,开一个接待窗口(离我们所很远,不是分所),以接待咨询的群众。请问,这需要司法厅审批么?具我所知,律师法和职业道德规范没有相应的规定。可以指教么? |
![]() ![]() ![]() |
必须报批。 |
![]() ![]() |
![]() 我和妻子感情已破裂,一年前我就提出离婚,但她坚决不离婚,为此我离开家到外地工作,在外地我工作一年多了,在此期间我和她没有任何联系,偶尔我回家的时候碰上她,她还是很坚持,甚至只要维持一个名份上的东西,她也明白感情已破裂,我不想继续维持这样的生活了,我想离婚,我该怎么办?谢谢您,盼您答复. |
![]() ![]() ![]() |
向法院起诉离婚。 |
![]() ![]() |
![]() |
![]() ![]() ![]() |
可控告其犯了重婚罪。 |
![]() ![]() |
![]() 象我这样的情况需不需要请求单位和妇联帮助? |
![]() ![]() ![]() |
此种情况,应优先考虑子女随你生活。 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依规定该房屋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从产权及使用权两方面折价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其标准按购房当时的成本价除以2即购房当时成本价÷2的公式计算;房屋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当事人的经济补偿,按房屋市场价减去土地使用金、交易税费、原产权单位应提取的增值部分再除以2即(房屋市场价—土地使用金—交易税费—原产权单位应提取的增值部分)÷2的公式计算。双方当事人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的,可按协议执行。购房后出资装修房屋的费用,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适当补偿。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 |
![]() 上次问你的答复看到了,谢谢你。我还要麻烦你问一下。 我和老公是九一年结婚的,九七年发现他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虽然到了好多大医院求治,但效果不明显,现在已经五、六年了,发病越来越历害,医生明确说没有治愈的可能了。最近,他在发病期间,把他的母亲打伤了,打成头脑里出血,现在医院治疗。这件事发生后,我很害怕,不知道什么时候会伤害到女儿和我自己。所以我想问:象他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久治不愈的?到底发病多少时间算久治不愈?象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要等他清醒时才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我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能判决准予离婚吗?还有如果我提出了离婚诉讼我必须到外面借房住吗?(仍住在一起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一个焦急的女子等待你的答复,谢谢你! |
![]() ![]() ![]() |
此种情况应视为“久治不愈”。你现在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也不必到外面借房住。是否判决离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
![]() 我结婚四年多,小孩刚一岁,由于家庭背景不相同,导致感情破裂,现要求离婚。我想小孩跟我,但曾经因为家婆与丈夫的折磨,导致精神崩溃,进精神病院治疗,现巳初步康复,请问有否影响? 再有就是财产问题,他现在月收入数万元,请问可否要求一次过补偿,以他一年的收入为上限,(不参于其他房产、车子、数间公司的分红)谢谢! 或者您能提供更好的办法。 |
![]() ![]() ![]()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在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建议你先衡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再确定要求一次性补偿的数额。 |
![]() ![]() ![]() |
![]() |
![]() ![]() ![]() |
如你们领取了结婚证,则为有效婚姻。如你丈夫走失,对于丈夫应得的财产,你作为监护人予以代管,他人无权分割。 |
![]() |
![]() |
![]() ![]() ![]() |
如赠与成立的,为你的个人财产。 |
![]() ![]() |
![]() |
![]() ![]() ![]() |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男士有权自行处分其婚前财产。你有权自行处理你的现金存款,为保护你的权益,你们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
![]() |
![]() |
![]() ![]() ![]()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
![]() |
![]() ![]() ![]() |
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尝试分居,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可在判决生效半年后再行起诉。 |
![]() ![]() ![]() |
![]() |
![]() ![]() ![]() |
法院可缺席判决。只要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可缺席判决离婚。 |
![]() |
![]() 我有一女性朋友要约定明年结婚,现在先买房子,首付她出了八万,她男友出四万,以后每个月要付一千四的住房贷款。她男友和她商量把她男友的工资用于付贷款,余下的存起来,她的工资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但在存起来那一部分钱上银行帐户填谁有了分歧。因为现在还没结婚,所以她很为难,既怕影响两人的感情,又怕在这一年中有什么变故,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请问她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权益,又不影响双方的感情。 |
![]() ![]() ![]() |
既然有了分歧,那就说明大家均有独立的意识,还是分开存款吧。 |
![]() |
![]() |
![]() ![]() ![]() |
将你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分割后,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你(作为子女)与继母(作为配偶)有共同的继承权,一般应当均等。 |
![]() |
![]() |
![]() ![]() ![]() |
可能会有不同理解,本人认为不构成遗弃。 |
![]() |
![]() |
![]() ![]() ![]() |
《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从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对不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实行以下处罚:(一)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 每超一个月按最高额加倍处罚;(二)对双方或一方未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仍不分居的,每超一个月按最高额加息处罚:……” |
![]() |
![]() 我于五年前离异,按照协议,儿子归我抚养,当时儿子只有三岁,在这五年里,儿子的父亲从未尽过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从未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我追讨过,但他说我有能力抚养孩子,现在,我想既然我的经济能力可以维持我们的生活,为了避免无休止的纠缠下去,我是否有权从法律上取消他的探视权或断绝关系什么的?谢谢! |
![]() ![]() ![]() |
此种情况,取消其探视权没有法律依据。 |
![]() |
![]() |
![]() ![]() ![]() |
应当可以。但如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 |
![]() |
![]() ![]() ![]() |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可以实际支出为据,无法证明的,其标准一般参照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 ![]() ![]() |
![]() |
![]() ![]() ![]() |
如无其他证据,你父担保的债务不应属于家庭债务。该房应作为你的个人财产,不应执行。 |
![]() ![]() |
![]() |
![]() ![]() ![]() |
可协商也可向法院起诉。证据包括医疗费用、病况、因该男人所感染的依据如病历、医疗费单据、鉴定、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 |
![]() ![]() |
![]() |
![]() ![]() ![]() |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你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 ![]() |
![]() 1、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 司法解释在颁布了新的法律,或在原法律修改、废止,或者制定了新的司法解释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 “当时的规定 ”如何理解 ? 2、在判决书上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 “ 第十四条 司法解释与有关法律规定一并作为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依据时,应当在司法文书中援引。 援引司法解释作为判决或者裁定的依据,应当先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再引用适用的司法解释条款。”判决书没有引用是不是错案? |
![]() ![]() ![]() |
如属确认收养关系的,“当时的规定”指收养关系形成时的规定。判决书没有明确引用司法解释,属不规范,但如处理正确,很难确认为错案。 |
![]() ![]() |
![]() |
![]() ![]() ![]() |
你是否应负赔偿责任,以判决书为准。限制你办理护照和出境,应有明确的依据(如法院的通知等)。 |
![]() ![]() ![]() |
![]() 我要和我的妻子离婚,结婚一年,我婚前自己分期付款买的房屋,首付款8万元。按常规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后,需要办理贷款公正,并办理抵押手续,在公正合同里有一条:“共有人赵兵(我)、李丽(我妻子)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做抵押偿还贷款。”并由夫妻双方以共有人的名义签字。 请问律师,这一条能证明,我和我的妻子已经就我自己付的8万元首付款已经达成协议,归为共同财产么?我没有将8万元作为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呀!如果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可否以重大误解为由,将其推翻呢?谢谢! |
![]() ![]() ![]() |
应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
![]() ![]() |
![]() 你好,我是一名喜欢法律的学生,在这里我向想您咨询点问题,希望您能抽出时间给予解答。 我想知道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是不是有侵害他人姓名权的危害,怎样避免,怎样知道是否侵害到他人姓名权。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要求是什么? 谢谢您能给我解答! 期盼您的回信! |
![]() ![]() ![]() |
商标申请中并无对普通个人姓名权的保护的特别要求。 |
![]() ![]() |
![]() |
![]() ![]() ![]() |
财产方面,可从照顾女方、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方面考虑(对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 |
![]() |
![]() ![]() ![]() |
没有明确规定。 |
![]() ![]() |
![]() 请问跨省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敬请回复 谢谢 |
![]() ![]() ![]() |
与一般结婚手续没有本质区别。但如户口均不在该省,须分别持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村(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给当事人现临时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委托书。 |
![]() |
![]() 你好,我是一名银行职员,今年5月份办了一笔贷款,由于债务人自从贷款2万元后失踪,班也不上了,为了保证我行的债权,我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自然人)履行还款责任,但担保人出具了由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情感性精神病--躁狂症)诊断书。 该担保人当时办理手续的时候经过公证,其神志绝对清楚,但现在法院的同志认为对情感性精神病的概念比较模糊,不好判决,应找到关于这方面的有关资料开庭审判,现在想向您咨询,(情感性精神病--躁狂症)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用,依据是什么.这名所谓的精神病患者现在还上着班,正常的工作着。 急需您的解答!谢谢! |
![]() ![]() ![]() |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应当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该躁狂症病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结合其当时精神状况和专家鉴定确定。没有确凿依据的,不能推翻公证的事实。 |
![]() |
![]() |
![]() ![]() ![]() |
此种情况,她不能起诉你。不断打电话骚扰属侵权行为,侵犯了你的权益,应负民事责任。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应根据其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可能确定。 |
![]() |
![]() |
![]() ![]() ![]() |
不允许。 |
![]() ![]() |
![]() |
![]() ![]() ![]() |
婚前一方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没有时间限制。 |
![]() ![]() ![]() |
![]() 去年姐姐生了一个小男孩儿。本以为会好一点可还是不行。前不久还把姐姐打伤了家里人都劝姐姐离婚。但又不想先提出来,他们说:“谁先提离婚谁就负担费用”请问:法律是不是规定“谁提离婚谁掏钱”呀? |
![]() ![]() ![]() |
案件审理终结,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谁先提离婚谁就负担费用”的说法不对。 |
![]() ![]() ![]() |
![]() |
![]() |
![]() 我有一个朋友要离婚,因为她的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了,对于第三者的证据是有一次发现她的丈夫与第三者亲密的在一起并与其发生争执最后事情由当地派出所调解解决,同时其丈夫为和第三者在一起,同时调到一个单位,并在单位十分亲热,请问这是否购成其丈夫为过错方,是否可以向其丈夫和第三者索赔。谢谢! |
![]() ![]() ![]() |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对象仅限于有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提出。你所述情况,如没有同居行为的,索赔的依据不足。 |
![]() ![]() ![]() |
![]() |
![]() ![]() ![]() |
如以前未曾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并受理的,可能已过劳动仲裁时效。 |
![]() ![]() |
![]() 1、 在法庭上,如家具商提出按国家退货标准处理的话,我们作为受害的消费者如何应对? 2、 我能采用那此法律条款使自处于有利地位 3、 开庭中要注意些问题 |
![]() ![]() ![]() |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要求退货赔偿全部货款。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
![]() ![]() |
![]() |
![]() ![]() ![]()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对调解时间没有限定。 |
![]() ![]() |
![]() |
![]() ![]() ![]()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 ![]() |
![]() 你好!我在某外资单位工作截止到被解雇时为2年半,上年在职时不辛患上红斑狼疮,直此至今我仍需定期看病治疗,工作方面尽管公司安排越加不合理,但我还是勤勤恳恳地完成.上周我在家休病假时,被通知马上回公司,后即时无缘故地解雇了我.并拒绝对我此疾病作出经济赔偿.实际上为了此工作,我尽量不休病假(即使有医生假单,我没有全部休完),公司每年提供给员工12天的有薪病假我也只休了6天.有鉴于此病是慢性病,主治医生也不能答复还需要治疗的确切时间,我很希望你能提供一份赔偿方案参考.(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 还没有享受治疗期就被解雇经济赔偿/ 治疗期满解雇经济赔偿…等). 直至我被解雇时没有劳动合同,新的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签名盖章)仍存放在公司, 后来据了解:我们公司挂靠的友谊服务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与友谊签定并有友谊购买社保\医疗\住房供积等)早已在9月份时将新的劳动合同派发到公司,但公司一直没给我签定.如无法协商时,我又该怎办? 望能得到尽快答复,谢谢! |
![]() ![]() ![]() |
因内容较多,请参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明确的补偿和赔偿标准。(可查阅本站维权论坛专题二:劳工权益http://www.lawyer.foshan.net/wqlt02.htm) |
![]() |
![]() 前两个月前,我姐病得很重。但我姐夫家人开始冷落我姐,并开始她回娘家。我想,我们心疼我姐,便把她接了回来,由于病得很重,需要复诊,便回家。回到家,他丈夫便骂她,并赶她回家,并控制她的经济,现在没有治病的钱,想治病必须每天找他丈夫要钱,而且,每次总是不给,给呢?也只是给100元以内,所以我们想通过一些途经解决,请问这样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解决最好。 谢谢! |
![]() ![]() ![]() |
可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所在单位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
![]() ![]() ![]() |
![]() 结婚前男方曾说他在香港打工的工资有差不多四万,可婚的却说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不到,现在每个月除了这一点钱之外,女方从不知道男方的其它经济来源,(但女方知道一直以来他有做生意),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知道他确实的工资?) 更让女方气愤的是,前不久他自己声称有几十万私房钱放在他父亲那,当时女方想到他坦诚所以并未深究和责备,可后来问他,他却矢口否认,女方因此很伤心很无奈! 请问像上述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摸清男方的经济实况? 一个想寻求自我保护的人 |
![]() ![]() ![]() |
可通过自己的留意和委托有关部门调查。 |
![]() ![]() |
![]() |
![]() ![]() ![]() |
可依法应诉,以维护自己权益。 |
![]() |
![]() |
![]() ![]() ![]() |
如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
![]() ![]() |
![]() |
![]() ![]() ![]() |
对其父亲财产,均有权分割。对经营增加部分,没有经营的人应不能参与分配。但事实上很难区分清楚,一般界定为经营的人多分。 |
![]() ![]() ![]() |
![]() |
![]() ![]() ![]() |
此种情况,法律不禁止结婚。是否适宜结婚,建议咨询医生意见。 |
![]() ![]() |
![]() |
![]() ![]() ![]() |
如协议离婚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赔偿或补偿标准。如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提出赔偿要求。如有证据证实其丈夫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妻子可获得赔偿。 |
![]() ![]() |
![]() |
![]() ![]() ![]() |
北京有法律援助机构。对援助对象请参照当地规定,但一般要求:有当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当事人可提供相关证明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定。 |
![]() |
![]() |
![]() ![]() ![]()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 虽然在经营登记上是他哥的名字,但如有证据证实你丈夫有股份的,对该股份属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方面可考虑登记的资料、经营帐目、财务报表、合同、证人证言等。 |
![]() ![]() ![]() |
![]() 我在此向您上次给我的回答说声谢谢了. 我还有些问题想问问您。我在上次说的打她一事,她那的是医院开的证明,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她拿的是没有注明是哪个医院开的您看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
![]() ![]() ![]() |
以医院名义出具的证明应有公章,证明受伤情况的应包括病历。但医院只能证明受伤的情况,不能证明是受谁所打。 |
![]() ![]() |
![]() |
![]() ![]() ![]() |
子女抚养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小轿车如属婚后所购,属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权证填儿子的名字,视为赠与给儿子,其现所能体现的价值部份属儿子所有。 |
![]() ![]() |
![]() |
![]() ![]() ![]() |
男方婚前赠与所得的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男方父亲抵押贷款与女方无关,其债务自行承担。 |
![]() |
![]() 您好!我刚才给你的留言再补充几句。请问,我在庭审时,如果法官认为我偷录的有关妻子的录音是不合法或者不能作为证据的话,我能否要求法庭为我调查我妻子婚前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法庭是否会支持我的请求? 谢谢! |
![]() ![]() ![]()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
![]() |
![]() 您好!我与妻子结婚已经一年了才知道她婚前与他人同居过挺长一段时间,我要坚决与她离婚,请问我能否以欺诈作为离婚理由进行起诉?我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法官才会判离?我曾故意引导她论述这件事并偷偷录了音,请问这能否作为证据?象我这种情况法官会因为我妻子的这种行为判决离婚吗? |
![]() ![]() ![]() |
该录音可作为证据使用。妻子虽隐瞒了婚前与人同居的事实,但不能认为是欺诈。除非有其他感情破裂的事实,个人认为此种情况离婚的依据不够充分。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