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9年3月17日 B02版 成堆求职简历流落废品站 律师称招聘单位外泄个人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讯 记者林成宝报道:应聘者“求职简历”成堆出现在废品收购站,里面详细记录着求职者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昨日,市民李先生发现这个情况后向本报反映。律师称招聘单位此举要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李先生所指的位于松风路的“禅城区第二片区临时废品收购站”,果然在旧书旧报中发现一堆“求职简历”。这些简历大部分是××置业的职位申请表,表上有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教育经历、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有的还贴着申请人的彩色小照片。 “求职简历”从何而来?该收购站一名姓骆的工作人员说,有些是公司工作人员直接送来卖的,有些是向收买佬收购来的。而对于××置业求职者的这些资料,他也记不清是怎么来的了。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去一些废品收购站“淘宝”,不止求职简历,有的公司甚至把员工工资单也原封不动卖给收费站,里面有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甚至银行账号。 记者随后向××置业询问,其佛山分公司行政部副总监赖擎旻表示,可能是下属工作人员在处理废纸时不小心将之混在一起卖出去了。赖擎旻说,公司在处理应聘者的个人资料时,通常都会用碎纸机碎掉,而还可用的资料则保存放好。“对于这次出现的情况,我还要调查一下。” 对于应聘资料被当废纸卖掉的问题,正在求职的大四毕业生罗锋表示,招聘单位此举很不诚信。“很没安全感,如果被犯罪嫌疑人利用,我们可就惨了。轻点说,电话等一些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出来了,也总是不好的。” 律师说法 泄露求职信息要负法律责任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说,应聘材料是投向特定的用人单位,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无论聘用与否,都有义务保护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不对外泄露。如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致应聘者个人隐私被泄露,应负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将应聘者个人简历等隐私材料作为商品信息卖给中介等机构,这属严重的违法和侵权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游植龙律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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