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曾发生过冲突事件
佛山市双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双联公司),原是禅城华远大厦的物管公司。由于在物业管理费方面与业主无法达到一致,在今年1月16日退场。
业主们称,早在2000年6月,华远大厦的发展商将首层改为商用,要将当时唯一的南大门出口封闭。经协商后,开发商开通了东西两个侧门,并贴公告承诺改造后管理处两侧门前的6个车位等免费给大厦业主使用。2007年6月矛盾突现,业主们称开发商将其中的4个车位占用后,将管理处两侧的门关闭。去年9月25日,双联公司取得了华远大厦负一层、首层、二层停车场的代为出租及经营权。这样一来,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就变成了业主与双联公司之间的纠纷,双方还曾发生过冲突事件。
今年1月17日,大厦业主委会向业主派发《关于是否起诉双联物业的意见调查》,成为导火线,双联公司认为,《调查》中业委会散布双联公司强行占公共通道,损害业主利益等谣言,部分业主还拒绝支付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费。要求业委会停止侵害、登报道歉,及赔偿名誉损失一千元。
争论焦点
焦点一:业委会是否可当被告?
双联公司称,根据广东省高院2004年通过的《关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批复》,业委会具备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
业委会的代理律师则称,《物权法》出台后,最高法院在关于该法的条文理解与适用中提到,正式颁布的物权法删除了有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这一立法的主要原因在于,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并不拥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最终由全体业主承担,因而不宜确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焦点二:“管家”有否“丢了脸”
法庭上,双联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双联公司是合法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口碑、名誉、信誉对公司的经营、持续发展非常重要,但业委会的行为直接影响客户对他们的评价和对外形象。
“对方没证据证明他们具体有何损失。”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表示,业主的行为是自发的,与业委会无关;其次,发出《意见》是业委会履行职责的行为;其三,他们掌握到一份2000年开发商给住户的公告,是当时住户用相机拍下来的,承诺将6个车位给住户作公共通道用。
对于业委会拿出的2000年发的公告,双联公司对其真实性提出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