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9年6月3日 E03版 工伤索赔未果欲跳楼 事发河口一陶瓷厂,男子被警方劝阻 本报讯 记者陈海燕摄影报道:去年9月,河口一陶瓷厂司机王化德点着打火机查看铲车油箱,不幸面部烧伤。半年多来,他向厂方讨要3.5万元的赔偿未果,前日,一气之下爬上厂房楼顶欲跳楼,后被警方劝下。 40岁的王化德是湖北襄樊人。去年9月30日晚,在检查铲车邮箱的油量时,打着打火机照明。结果,油箱被引燃,王头部当场着火。他的颜面、颈部皮肤不同程度受伤,烫伤面积达5%。鉴定为十级伤残。除左眼的伤疤无法清除之外,王的其余部位已基本恢复原样。但10月22日开始,他发现右耳听不见了,被诊断为“神经性耳聋”。王化德认为,这是那次事故导致的,厂方应予赔偿。他向厂方提出35000元的要求,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但遭到厂方拒绝。不久,王化德也被拒绝进入厂内。 前日下午1时30许,王化德爬上了盛丰陶瓷厂内一间厂房的4楼楼顶,扬言跳楼,被警方劝阻后放弃。 盛丰陶瓷厂的霍经理称,事故发生时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已经给他治疗了,但他经常做出过激举动,甚至以跳楼来威胁厂方。”霍经理认为,王的过激行为让厂方无法再留他在厂工作,并答应按《劳动法》规定,赔偿王11个月的基本工资,共7700元。至于王提出的35000元要求,厂方不会同意。”而王化德则认为,他每月的工资在2500元左右,赔偿应该是全部的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说,按照相关法规,因工受伤得到赔偿的工资应该是全部工资。“如果王化德的右耳通过鉴定是因工伤引起,那么,他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游律师说。 |
==> 中国高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