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1年8月16日 A03版

小区车位 一租就要20年?

物价部门表示小区停车位收费由开发商定,律师也表示开发商行为合法

    不仅是房子牵动人们的神经,如今为车子找房子也时时让人产生矛盾。近日,南海盐步某小区就出现了路面车位纷争问题。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因此关系紧张,投诉频发。路面停车位该不该收费?车位为何要一租就是20年?

  ●业主:租路面车位一次付款几万元?

  网友“蓝士”近日在南海网络发言人平台上发帖投诉,称盐步小区路面车位被管理处上锁买卖,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记者发现,这样的投诉在之前也有。业主“hwgzfc”也曾发帖:2009年初购买该小区住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优惠购买小区配套车位的协议。但随着近来房价的一路攀升,到现在车位已具备销售条件时,开发商却并不愿意按原来约定的优惠价售卖车位给原来的签约业主,而是提出只能购买地面露天的公共划线车位,而这些车位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并要求业主一次性付款几万元“购买”,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他担心以这种变相出售的形式得到的车位对业主毫无保障。

  记者昨日实地了解,小区业主陈女士说,5月,开发商确实曾称他们的路面车位可以6万元两个车位的价格出售给他们,以租赁形式签订协议,租期说是20年,再续期则至2071年。业主李先生也表示,他身边很多业主都是租路面的停车位。

  小区外某商铺刘老板说,不久前,部分业主还到售楼部为车位一事吵过两次。

  ●开发商:产权、规划均通过审批

  对于路面车位的收租问题,该楼盘售楼部经理陈小姐拿出小区规划图介绍,“小区路面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可以以租赁的形式出租给业主,当然,业主也可以选择购买有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记者看到,这些路面停车位均有在规划图上标明,并盖有佛山规划局南海分局审批专用章。而且,售楼大厅里也张贴了规划图,标出小区功能分布。陈经理还表示,公司所有税务登记手续完整,业主停车缴费后可向物管处索取发票。

  而对于业主质疑“变相卖车位”的问题,该小区物业管理处黄经理则解释,他们小区的路面车位没有进行买卖,只是以每月150元出租给业主,以业主自愿为原则。而且他们的车位并不都是一租20年,也可以租一个月或两个月。

  黄经理说,小区共有1785户,按规划规定1:0.8设置了1305个车位,其中地下601个,地上车位704个。由于已交付使用的部分区域地下车位并不能完全满足该区域的业主需求,所以不少业主只能租赁地上车位使用,至目前,地上可供租赁的数量也已经比较少了。

  ●部门回应:小区停车位收费由开发商定

  那么,该小区停车位的规划、经营是否合法?

  佛山规划局南海分局办公室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员表示,地块配车位一般包括地上、地下,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如果已经确定了小区某些区位功能是停车,售卖之后要遵守原规划。如果该小区规划确实是经过规划局审批的,开发商有权把路面停车位出租给业主。

  而路面停车该如何收费?南海区物价局办公室李主任介绍,由于房价和车位价格都是由市场调控的,由开发商自己定价,因此物价部门也不能干涉。但是,李主任表示,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租赁前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明码标价,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文/ 佛山日报记者李荣华 实习生胡美仙

  律师说法:20年租期不违反法律规定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也解释,如果小区停车位经过规划局审批规划的话,是可以出租或者售卖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但是,如果停车位没有产权证的话,开发商是不能售卖的,只能出租。出租给业主的话,业主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另外,游律师也表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20年租赁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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