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1年12月5日

广州市律协举办“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讲座及研讨会

    2011年11月26日,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杜新丽教授为我市律师举办“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讲座及专题研讨会。讲座由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主持,我市约150多名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在此次讲座中,杜新丽教授首先介绍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过程及该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相关原则条款。她认为,我国目前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还有待完善,离新时期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还有差距。从这一视角来看,制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利于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正确适用法律,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保障涉外民事关系的正常发展。随后,杜教授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共秩序保留和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具体法律适用等国际私法重点问题。

    当天下午,在市律协多功能会议室举办了相同主题的研讨会,研讨会由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主持。会上,杜新丽教授与我市约40名律师针对涉外民事案件展开了更加深入的探讨与交流,并详细解答了在座律师提出的疑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讲座现场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讲座现场

中国政法大学杜新丽教授(左),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中),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右)

中国政法大学杜新丽教授(左),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中),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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