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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植 龙 高 级 律 师 电子邮箱:oklawyer@126.com 委托电话:13802726525(广州) 13902840370(佛山) 执业证号:1440119911028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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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植龙,知名婚姻家事律师,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独立董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广州市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六、七、八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香港树仁大学兼职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广东省婚姻与家庭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专家。 1991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1991年开始律师执业,办案经验丰富,著名网站、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如新华网、搜狐、人民网、中国国际电视台、广东卫视午间新闻、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630新闻、广州电视台、南方电视台、佛山电台、《中国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北京《竞报》、《北京晨报》、河南《大河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上海《文汇报》、《上海法治报》等作过采访报道,被称为“知名婚姻法律专家”、“婚姻法专家”、“资深律师”、“知名律师”、“法律专家”。 法学功底深厚,在《中国律师报》、《中国律师》、《广东律师》、《广州律师》、《律师与法制》、《信息网络安全》、《法庭》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法律论文二十多篇,系法律出版社2003年《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007》、《网络游戏法律政策研究2008》、《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009》、《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八卷主要撰稿人之一。 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家族财富管理、财产纠纷法律事务,对婚姻法律有深入的研究,办理了大量复杂的家族财产传承、离婚、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撰写了大量的婚姻法律文章,参与了广东省、广州市婚姻家庭立法调研,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多条建议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采纳,多次为实习律师、婚姻家庭指导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妇女干部、高等院校、基层组织以及银行等企事业单位员工讲授婚姻律师实务及婚姻家庭法律课程。2002年创办“广东婚姻法律网”www.oklawyer.cn,影响较大。 业务水平高,执业信誉好,尽职尽责,优质高效,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先进个人”,多次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业务成就奖”、“业务成果奖”、“行业服务贡献奖”。 |
游植龙律师论文: |
论离婚损害赔偿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与完善 《广东律师》2017年第3期 |
论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广东律师》2016年第5期 |
论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及赠与的法律效力 《广东律师》2015年第6期 |
高新技术家族企业股权设计与配偶知情权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八卷) |
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防范与对策 《广东律师》2014年第5期 |
论虚拟财产的继承 《广州律师》2013年第6期 |
新《民事诉讼法》对婚姻家庭律师的影响 《中国律师》2013年第4期 |
婚姻家庭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 《广东律师》2012年第5期 |
从“封停游戏帐号”案论网络游戏金币的法律保护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五卷)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归属认定之我见(2011.8) |
反家庭暴力,需要公权力的介入 金羊网 2010年3月4日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之我见 《广东律师》2011年第2期 |
夫妻有权互查对方银行存款五大理由 《广州律师》2009年第4期 |
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 《广东律师》2009年第3期 |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广州律师》2008年第2期 |
从《大话西游Ⅱ》玩家告网易案谈网络游戏法律问题 《广东律师》2006年第2期 |
消费者网上交易维权及风险防范 《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第5期 |
《企业信息信用公开条例》应贯彻信息社会公开原则(2004.7) |
非机主开户、异常话费欠费的民事归责及对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 |
论重婚罪的构成(2003.7) |
看似寻常实奇崛 ——办案纪实(2002.8) |
论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信息网络安全》2002年第1期 |
免费提供下载软件构成侵权 《中国律师报》2001年4月10日 |
上网拨号专线电信收费案述评 《律师与法制》2001年第2期 |
员工的隐私权利应受到限制 《中国律师报》2001年2月20日 |
患者隐私权缺乏立法保障 《中国律师报》 2000年11月7日 |
浅谈网络隐私的保护范围 《中国律师报》 2000年10月17日 |
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限制必须取消 《广东律师》1999年第1期 |
论虚报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 《广东律师》1998年第2期 |
挂靠或承包的企业资不抵债时,被挂靠或发包的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律师》1994年第4期 |
混用印鉴转汇提取款项的效力如何认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1993年第2期 |